一則車禍求償的新聞








月薪20萬太扯 她車禍偽造證明挨告


三立新聞網
2018年5月月16日 下午 08:20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許姓女子,前年1月9日騎機車外出時,與陳男駕駛的轎車發生擦撞,造成她肋骨閉鎖性骨折,許女原本只要按照程序申請就能獲得理賠,未料她竟與車禍調解業者偽造在職證明,將工作月薪提高到20萬元,不但被警方戳破謊言,還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陳男指控,當天下午5時許,他開車行經泰山區明志路與貴陽街口時,與許女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左側第2、3根肋骨骨折,雙腿下肢也有挫傷,他在車禍發生3天後就申請出險,許女先聲稱自己月薪高達20萬元,卻又拿不出任何證明,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未料許女竟找來專門代辦車禍調解的業者,製作在職工作證明,藉以提高理賠金額,倘若理賠金超過30萬元,他們便能抽3成報酬。

陳男還說,同年4月間,雙方在新北市板橋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他一直覺得對方態度詭異,事後上網查詢許女提供的任職資料,赫然發現根本沒有這間公司,遂反過來對許女提出告訴,警方受理後展開調查,循線前往業者辦公室搜索,果然找到偽造的印章等證據。

許女應訊時辯稱,車禍發生後,她全權交由業者去協調賠償事宜,她從未見過偽造的資料,當時她將手機行的報表交出去後,對方只說她薪資太少,會幫忙想辦法提高理賠金,她有反問要如何處理,卻得到不要問太多的答案,她也沒想到是用製作假資料這招。

巫姓保險專員則證稱,當時他一聽到許女說出自己月薪20萬元時,他就感覺到這次和解可能談不成,因為金額與以往處理的案件行情差太多,後來他有聽說對方從事手機業,由於自己親戚也是做這一行,他很清楚根本不可能賺這麼多,於是將此事告知陳男,上網一查就知道資料造假。

法官認為,許女明明從事手機業,卻與業者一同偽造在職證明,聲稱自己在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並以車禍請假3個月為由要求理賠,儘管她矢口否認犯行,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反駁,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她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18-05-17 3: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聞
以後遇到這種請求工作所得損失,請求營業損失。

被請求人可要求請求人提供過去的所得稅報稅紀錄, 若請求人為第一年擔任該職務,請請求人提供公會佐證資料,佐證該公會會員在對應工作資歷與職務其相襯的所得,且應檢附除去可辨識個人的其他人報稅紀錄。

反正請求所得損失,請求營業所得損失,一律檢附報稅紀錄就對了。

請求人自己在法庭所述的所得原則不採認,只有非常特殊的例外個案才不需檢附報稅紀錄,不需檢附被稅紀錄的特殊例外個案由法官認定。
grandaurore wrote:
以後遇到這種請求工...(恕刪)

個人所得根本就無法使用固定標準
領固定薪資的當日可以這樣做
做生意的,跑車的都有淡旺季
無穩定收入的人家拿的出證明
你又找不到反駁的證據
你問他為什麼所得報那麼低
他回答說逃漏稅可不可以
法庭上還是看證據的,只要人家掰的合理
這就是為什麼辛普森殺妻無罪
PS.技巧爛,造假被抓包當然是要受懲罰的
最近真的冒出很多這種車禍代辦調解的業者

抽傭也抽個太貪了。用最近流行的平均薪資5萬或6萬就好了

20萬?經理也沒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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