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是後車。
發生事故的路口是特種閃黃燈,內車道是禁行機車道,限速60。
我是機車,時速60
我是轉彎進到時,外車道兩輛車已經亮起煞車燈了(第一輛是違規停車,停在外車道路中間),所以我直接切進內車道,我在內車道騎了沒多久(跟前面的車大約有兩台小客車的距離時),前面的車就直接切進內車道(印象中沒有打方向燈),所以我放了油門輕壓了一下煞車,讓車子滑過去(我以為她是超車),她完成變換車道時我跟他的距離只剩下一台車不到時,前車就直接煞車,我連反應都來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
當下對方有說她是把特種閃黃燈,看成紅燈才煞車。她強調很多次,事故現場、醫院、我在做筆錄時,都在強調這句話。
對方保險公司說,我未保持安全車距,所以要我全賠。
但她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之後又直接停車,就完全沒有責任嗎?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我也沒有行車記錄器,但是有5~6目擊者。
isaac_chen wrote:
你要證明對方從一開...(恕刪)
真的嗎(>﹏<)
她沒有超車,是我以為她要超車,她是變換車道後,直接跟違停車並排。閃都沒得閃
違停車就是在跟目擊者聊天才違停在那裡的😂😂😂
我的習慣是閃黃燈就放油門讓車子滑過去,視情況在補油門或按煞車。
因為路口跟路口之間距離很小,所以我在看到她車頭偏了的時候我就已經放油門了。但我真的沒有想到她是停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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