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方機車直行(並無禁行機車),正好剛經過一個綠燈斜T字路口,正在注意此路口是否有車紅燈右轉,過完路口沒多久就看到對方貨車已是整台打橫在我面前正在往對向車道前進,此時已煞車不及撞上貨車後輪 (對方從自家門口迴轉)

我方多處擦傷及挫傷 已驗傷
對方無傷無車損
對方家門口有監視器錄下過程,畫面中顯示貨車慢慢的進行迴轉,而我方一出現在畫面約2秒即撞上
警察離開前表示我們先自己談,談不攏再去做筆錄就好,我當時向對方表示只要負責我全額車損即可,其餘損失不用,不過當下對方表示他有看到我,覺得我還很遠,是我沒注意到他,所以我也有責任僅願負責車損一半及醫藥費,於是我先離開表示無法和解會再和對方聯絡
(對方只有強制險)
想請問
我認為對方是雙黃線違規迴轉,路權來說應是我較大對嗎?
我方車損初步以外觀估價約1萬2千多,若拆殼後發現有內部損傷可能有二次報價,車損是否可要求對方負責全額?
(因我有車體險,但若可和解即不考慮出險,因出險需耗費較長時間)
機車需等料維修達半個月以上,期間無代步車可用,上班車程約30分鐘,這方面的賠償怎麼要求較為合理?
我先請道路救援將車拖到門市(人跟著上車),再自行搭計程車去醫院驗傷及返家
返家休息片刻,再前往警局索取報案證明單,剛好兩天都休假雖不需請假但都在處理這些瑣事及休養
後來想想心理方面很勞累,是否還可向對方提出什麼樣的賠償?
因我在外地工作也已成年不想勞煩長輩處理,希望可以自行處理好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