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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平均測速

各位大德

該怎麼突破這盲腸呢?

學日本來這套
2018-05-15 22: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區段 測速
這個 真無法破解...

是最厲害的防超速手段 別問...

因為日本人頭腦特利害.. 可以想到這招...

除非阿...除非阿...

你的牌照是那種會翹的 !!! 會換的 !!! 會反光的 !!!

讓儀器根本無法判別你的車牌...

淦....糟糕....我還是說出來了....

基本上 上面3個你有準備 超速根本也不必鳥他

jordan23jd23 wrote:
這個 真無法破解....(恕刪)


大家激下腦子

難道是加速完到路邊尿尿再上嗎?

曾讚 wrote:
各位大德該怎麼突破...(恕刪)

要做就全台一起做
反正現在有ETC
台北開到台中1個小時就下高速公路了
你不超速誰超速
先要有一個前提,譬如用ETC門架來測量平均車速

ETC門架的時間必須同步,當然現在的技術,透過網路做時間同步是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事(或是用GPS時鐘校時,方法很多)

但是,要用來當做舉發證據,就如同雷射測速一樣,要有國家檢驗,並且定期複檢。光是這一條我覺得就有得搞了。絕對不是把ETC現有的資料調出來就拿來舉發,被舉發人打官司到法院,撤銷罰單的機率有多高?


yagami7215 wrote:
先要有一個前提,譬...(恕刪)


所言甚是

應該是段落先上吧
不過就一個萬里隧道不要開太快而已
很難嗎?
不然換別條路走也行
yagami7215 wrote:
...
但是,要用來當做舉發證據,就如同雷射測速一樣,要有國家檢驗,並且定期複檢。...(恕刪)

沒錯... 這個假如要搞下去就是國家級的, 跟地方政府搞的層級不同, 不容一絲失誤

以前新竹就有用電子攝影機抓超速, 結果拍出一張時速700km的 火箭砂石車並登上報紙
要拍是很簡單, 但是要讓人家信服就要有明確的檢驗標準~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曾讚 wrote:
各位大德該怎麼突破...(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5%8D%80%E6%AE%B5%E5%B9%B3%E5%9D%87%E6%B8%AC%E9%80%9F

目前 開罰單 用的 區間平均速率測量, 看來是用專門為測速的去設立的儀器.. 並非調用其它公司單位的行車記錄資料.

既然是警察單位自己的儀器, 就可以自己送驗, 不需要因為借調而看別人的臉色, 沒有公司客戶資料保護, 商業機密什麼的問題...


反正有些地方已經上線了, 所以不要再掙扎了...

所以不幸收到紅單, 就乖乖去繳錢..
日本有車位才可買車,為什麼不學日本來這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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