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著自小客車與突然迴轉租賃車擦撞
車鑑會報告租賃車為肇事主因 朋友為次因
朋友這方有受傷 頭部挫傷與頸部甩鞭損傷(成大醫院診斷書)
對方無傷
朋友見對方才20初頭 也不想讓她背過失傷害的刑責
加上自己工作忙碌 就想說能省事就別跑法院
後來只要求對方把自己的車修好(原廠估價一萬四千多)
其他的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他都沒要求
結果對方還要求我朋友負擔她租賃車三成維修
若二造只是單純車損 負擔三成完全合理
但朋友都受傷了(對方從頭到尾都沒詢問與關心過傷勢)
朋友都讓步不提告刑事的部份
對方竟然還要朋友賠她三成
真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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