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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遠光燈激怒急煞擋車

彰化縣一名花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行經76線快速道路時,因為後方轎車開遠光燈,讓他覺得刺眼,他以後霧燈提醒對方但發現無效,花姓男子認為對方「不尊重他」,突然減速「警告」甚至停車,後方車輛駕駛反而檢舉他,讓花姓男子收到1萬8千元罰單,他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定他「非正當防衛」,不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及強制罪,罰單需照繳並吊扣牌照3個月。

「如果有人用手指從背後戳你一下,雖然不會受傷,但是會感到不舒服,是吧?如果他連續戳你10下、100下甚至1000下且屢勸不聽,你會不會動怒?」花姓男子向法官辯稱當時後車持續勘遠光燈照他的車,影響他的視線,他忍無可忍才用急煞和急停「予以制止」,雖然行為錯誤但是「罪不致死」,應該視為「防衛行為過當」,且涉及公共危險的部分,法官已經給予花男緩起訴,讓他繳交悔過書1000字,可見刑事庭法官也認為他沒有惡意,因此行政罰不應那麼重。

但行政訴訟庭法官認為他的狀況並非急迫狀況下的「必要」和「不可或缺」之措施,不屬於正當防衛,且急煞和急停已經對其他車輛造成「不確定性之危險」,即使後方車輛開遠光燈讓他眼睛不適,他大可減速讓後車先過,之後再報警處理,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制止」,因此駁回他的申訴。依照原判,花男必須遭罰1萬8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之外,也得被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2018-05-10 16: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後車遠光燈
台灣的法院 向來是保護加害者的
被害者 只能自求多福 自己找證據來保護自己
Latios_JP wrote:
彰化縣一名花姓男子去...(恕刪)



車速放慢,讓後車超過去就好。

bibliophlist_32 wrote:
車速放慢,讓後車超...(恕刪)


換你用遠光燈戳他~~~ 沿路照
打鳥燈很多,機車較多數
還有一種手含煞車燈一直閃來閃去,很難判斷是有煞沒煞,只好離遠一點
三寶一堆
原廠後照鏡有防眩光,可以扳下來,看兩側的後照鏡就可以了。把場景換到高速公路上的話,很正常,不是嗎?
要夢 wrote:
台灣的法院 向來是保...(恕刪)

我不覺得這次案件判的有問題
請見該新聞最後一段
講的滿正確的
就是要你改在他後面閃他(開玩笑的)
其實開遠燈蠻危險的,讓前方很難判斷距離,又會讓對向來車看不到附近的機車 行人,法官是哪來的勇氣講這種話供人嘲笑

健美猛男 wrote:
原廠後照鏡有防眩光,...(恕刪)

你有開過車?
左右的也會被閃瞎好嗎

Latios_JP wrote:
因為後方轎車開遠光燈,讓他覺得刺眼,他以後霧燈提醒對方但發現無效,花姓男子認為對方「不尊重他」,突然減速「警告」甚至停車,後方車輛駕駛反而檢舉他,讓花姓男子收到1萬8千元罰單,他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或許是他因為開了後霧燈,後方轎車開遠光燈提醒對方但發現無效,到底誰先招惹誰還不一定,
上法庭都說對自己有利一面,當笑話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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