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 左轉腳踏車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提出的金額要十幾萬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左轉腳踏車
我只有擦傷跟挫傷,對方有輕微骨折,牙齒斷一顆

但我的強制險過期了,所以我也很認命的知道
要賠錢了,但是對方的要求我真的拿不出來

肇事責任我準備要去申請,我以為對方要我賠的話
對方會去申請(我太傻了......

今天在調解委員會談不攏,對方要提告我
我後來問我朋友他說你雖然只有擦傷但有去看醫生
那你也告他,而且我也有財損的問題
但是對方傷的較重 我這樣被告過失傷害罪的機率高嗎

想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我是B車 對方是 A車
直行機車 左轉腳踏車
2018-05-09 16: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腳踏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re4638205 wrote: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恕刪)


腳踏車可以這樣轉彎嗎?

你也有受傷 所以 你也可以去告他....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