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提出的金額要十幾萬我是直行機車,對方左轉腳踏車我只有擦傷跟挫傷,對方有輕微骨折,牙齒斷一顆但我的強制險過期了,所以我也很認命的知道要賠錢了,但是對方的要求我真的拿不出來肇事責任我準備要去申請,我以為對方要我賠的話對方會去申請(我太傻了......今天在調解委員會談不攏,對方要提告我我後來問我朋友他說你雖然只有擦傷但有去看醫生那你也告他,而且我也有財損的問題但是對方傷的較重 我這樣被告過失傷害罪的機率高嗎想請問我該如何是好?我是B車 對方是 A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