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消失了怎麼辦?

事情事發生在去年(2017)12/26號清晨,當天是我要去日本度蜜月,一大早國道二號,當時開車是我父親,本來我們開在中線車道,我在車禍發生地點前一兩公里我就看到警示燈,像是施工的閃黃燈,我當時以為是外線在做施工,我請我父親先切入內線,沒想到,已經閃到內線,還是遇到一個"智X"?不知道是睡著還是在玩手機,去撞路肩的的拖吊車,然後他的厚斗就飛進來內線,我們根本來不及,情急之下,只能靠著內側護欄撞上去。。。。。。我坐副駕駛座,當時我以為我的蜜月旅行就掰了,還好人還活著(人生跑馬燈)。車禍後很快的處理完,我搭警車去趕飛機,等到我回國後才去接手這件事情,
回國後,打了至少十次電話,都用不同的電話輪流打,對方電話都有通,但都沒接,我向國道警察申請資料,對方是新北市人,他的貨車是公司車,但國道警員說個資問題,不給我對方公司的資料,真的很頭痛,而且對方公司的車竟然沒有保險。。。。。。人沒受傷,所以強制險也沒用。我父親的車剛邁入第四年,前三年是我在理這台車的保險,結果進入第四年他把保險拉給公司內合作的保險公司保,然後竟然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也沒有所謂代位賠償,車損就變成要自己先負擔,我們能做的大概就是把估價單估出來車先修,到法院告。。。對方基本上已經擺爛。下周二就要開庭,也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出現。想要強調,第三責任險不貴大家一定要保,不然遇到這樣的意外,真的是很頭痛。

想問幾個問題
1. 對方避不見面,對方的公司應該要負連帶責任吧?
2. 對方這樣擺爛,我民事賠償判下來,他還是不賠償會怎麼樣?





車禍影片
2018-05-09 15:56 發佈
民事判下來,對方無異議,你只能強制執行
有資產扣資產沒資產扣他薪水1/3

如果連薪資也領現,那真的只能拿債權憑證,每年更換,每年都去查他資產等著他鬆懈了強制執行
因為是交通意外事故
即使個資法保護
至少警方須告知對造公司名稱與行為人姓名
如果連公司名稱都不能告知
那連對方都不知道
根本不能向法院提出告訴
警方告知對造公司名稱與行為人姓名並不違反個資法

對造車輛是登記於公司的車輛
表示對造行為人駕駛車輛執行公司業務
向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時
務必將行為人與公司一併提告
並請求連帶賠償
連帶賠償責任意思是可以向公司與行為人任一提出
沒有求償先後順序
而且向公司求償比較有機會拿到賠償
如果樓主或家人有體傷
請務必驗傷後於六個月內
向對造公司負責人與行為人
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CcCManCcC wrote:
如果連薪資也領現,那真的只能拿債權憑證,每年更換,每年都去查他資產等著他鬆懈了強制執行...(恕刪)


順便補充一下,
(也算是讓樓主知道,如果真的走到這步....還是有機會打水漂的)
債權憑證的申請好像也是有年限的
(而且如果對方脫產,就算他未來死了一樣執行不了)

briansui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去年(2017...(恕刪)


先幫你澄清一下,第三人責任險是用來賠對方的。

如果你要賠自己的車子,請保車體險。
理解~謝謝!
eesv wrote:
先幫你澄清一下,第...(恕刪)

briansui wrote:
結果進入第四年他把保險拉給公司內合作的保險公司保,然後竟然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也沒有所謂代位賠償,車損就變成要自己先負擔,我們能做的大概就是把估價單估出來車先修,到法院告



第三人責任險是 賠給對方

車體險才是賠自己的修車,再代位求償,

先搞清楚到底保險內容是什麼
對國道警察那也不知道怎麼說,已經去過大隊兩三次,要求對方公司名稱資料,因為我要寫聲請書送法院,國道承辦人就是不給,我只能先送對方的資料,等開庭時,在看能不能請求連同對方公司的連帶賠償。
曉得 wrote:
因為是交通意外事故...(恕刪)
理解了,我後來發現,就是只有強制險,。。。。。。
jason 567 wrote:
第三人責任險是 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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