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家人與人發生車禍,車禍狀況是對方騎摩托車靜止停紅綠燈,我方左轉進不小心擦撞到對方,結果手腕骨折、無車損。
至今事發已將近半年,第一次去關心對方,對方表示希望事情簡單化,私下談和解即可,不想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因此陸陸續續去了幾趟,因我方沒有第三責任險,第一次對方開口六十萬(但我們都很清楚索賠極大化,理賠極小化的道理)
所以認為這是給空間談,所以我們和他談除了強制險的賠償之外再外加六萬,對方不置可否,要求我們先回去估算強制險可理賠金額再談。之後對方一直聯絡不上,昨天再次登門拜訪,當事人不在,當事人的先生只要求我們給保險員電話(從一開始去關心談和解就有保險員陪我們去)他說要直接找保險員談,我們前腳剛離開,他就馬上打給保險員了,劈頭大罵:開這個是什麼爛價格
還說如果沒有三十八萬的話甭談和解!如果在六個月期限內沒有再找他談,就要上法院提告!
想問大家的意見:
1.手腕骨折真的需要賠償到三十八萬嗎?
(對方已六十多歲,號稱一個月領一個月四萬多薪水,但我們看她的情況行動遲緩,不可能有辦法賺這錢)
2.對方已口出惡言,揚言沒有三十八萬不和解,目前我們打算在他提告前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做法是否正確?
3.想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取得談判空間?畢竟上法院很耗時還是希望事情簡單處理就好
發生這樁車禍後覺得沒有第三責任險真的好吃虧!所以車禍後就馬上保了!
也學了一次慘痛教訓
因為我們是很有誠意想和解,但對方太陰險一直都沒有明確表明態度,
直到期限快到才真正說出他要的金額,根本是故意要逼我們就範。
請問大家是否有什麼方法可應對這種情況
謝謝大家
weiting650 wrote:
去年年底家人與人發...(恕刪)
沒其他辦法
誰叫你們全責
和解談不成就只能
讓他告
到法院再攻防吧
頂多就是法官依照各種證明提出的賠償金額+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
不用怕走法院,他要求的金額每一樣都要列出明細並提出證據
最後判多少還是要法官決定
有時候整個流程還沒走完就願意和解了
前提是你們要陪他耗
再者,你們也要估算這些流程走下來你們所花的時間成本
和解金本來就沒有什麼固定模式,都是談出來的
PS:38是含強制險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