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時間:2018/02/25 19:18
違規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3段 三段接四段路口
違規車號:XXXX-XX
違規事實:違規左右轉
處理情形:附件照片無法明確認定車輛是否已經完成左轉行為,故本案件不予舉發。
簡單附上影片頡出的圖片如下



我是覺得這很明顯就是要左轉了(左轉方向燈也有打)
雖然的確沒拍到左轉完成的影片 (難不成還要停在那邊擋路就為了拍對方左轉?)
明明就已經是不能左轉的路口,就是會有人要轉彎造成後方車輛不便
原來這種違規還真的不太需要擔心被檢舉?
需要在違規剛好的時間點+剛好有拍到完整違規的車輛+該車又剛好肯檢舉+願意舉發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