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警指出,依微罪不舉的定義,只要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就可用勸導代替開罰,「但目前實務上,只要接到民眾檢舉案件,有具體違規事實就要開罰」講廢話,只要沒出事都是沒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最後一句是在打臉自己嗎?截取自udn網路
台灣真要禁止人民檢舉.簡直是在分化人民又不具公權力樓主要是這麼想....就乾脆去考警察一天到晚去開單好了每一個想檢舉的人.請有重大違規再去做不然就自問你..家人..多不會違規...笑話還是那句..台灣最美是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