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劉姓婦人,在105年10月14日,騎機車行經潭子中山路公車站,因公車停等占據整條機車道,因此切到內側車道,結果慘遭後方貨車撞傷,左腿無法行走,目前還在復健,向司機提告傷害卻求償無門,法院還判她要賠償公車損失,讓她覺得不公平,「難道機車就沒有路權?」看了影像,跟有無路權好像沒什麼關係吧?
ian1970 wrote:非公車暫停路邊..(恕刪) 非公車暫停那邊,就有並排停車的違規情事在兩者都有違規的情況下,見解當然不同~不扶養年老父母,現在法律都改不一定有罪了怎會有人認為永遠只能有一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