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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給我看了我平常上學的路線
然後我與一台白色轎車有疑似擦撞
但我根本沒意識到我有A到它
跟平常一樣的閃車騎車
反正我就騎走了
警察說可能會形成肇逃 聽了就很緊張啊
這樣子 請問如果被開單了 會有案底或是其他相關問題嗎?
也不知道對方有什麼證據或是損傷
擔心會影響升學 求各位給個建議 或是 解說
apcdw55662152 wrote:
undefined...(恕刪)
沒有人受傷 只是單純的民事 根本不是公訴罪
頂多罰錢 跟 賠償 何況汽車要證明是樓主造成的車損才須賠償
民事訴訟是不會有案底的
肇事逃逸
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1D430DB05B3F0EB2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如果沒有致人死傷,理論上是不適用刑法,但應該還是會有民事求償的問題。
不過如果對方駕駛因為你而緊急煞車,頭去撞到方向盤,那就有可能受傷,有去醫院驗傷,就有適用刑法的肇事逃逸,另外會有過失傷害的告訴。
所以如果有任何交通事故,還是要報警處理和和解,以免衍生後續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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