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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說可能形成肇事逃逸 求解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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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給我看了我平常上學的路線
然後我與一台白色轎車有疑似擦撞
但我根本沒意識到我有A到它
跟平常一樣的閃車騎車
反正我就騎走了

警察說可能會形成肇逃 聽了就很緊張啊
這樣子 請問如果被開單了 會有案底或是其他相關問題嗎?
也不知道對方有什麼證據或是損傷
擔心會影響升學 求各位給個建議 或是 解說
2018-04-17 23: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肇事逃逸 不是開單罰錢那麼簡單
這是公訴罪 ,你可能會收到法院傳單
但不是說被告就有罪,還要調查審理才知道
有時候證據不足 就不起訴
若你確定沒有擦撞 就沒甚麼好擔心的
要有交通事故 才構成肇事逃逸
這年頭喜歡亂報警亂告的人很多

以後最好裝個行車紀錄器 自保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警察涉嫌恐嚇,意圖引導二輪騎士作出不利於己的供詞

是否肇逃要由法官判定,如果真的沒感覺就要說沒感覺,如果說出「好像」、「可能」這類不確定的字眼被寫進筆錄,法官就會傾向「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你就要分擔肇責

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的時候,就可以抓住這一點,要你修車費全賠

說不定根本就不是你,而是你前一台車去擦到,被擦撞的車主只是想找個倒楣鬼付他的修車費
apcdw55662152 wrote:
undefined...(恕刪)


沒有人受傷 只是單純的民事 根本不是公訴罪

頂多罰錢 跟 賠償 何況汽車要證明是樓主造成的車損才須賠償

民事訴訟是不會有案底的

肇事逃逸
可以參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題的說明:
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1D430DB05B3F0EB2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如果沒有致人死傷,理論上是不適用刑法,但應該還是會有民事求償的問題。
不過如果對方駕駛因為你而緊急煞車,頭去撞到方向盤,那就有可能受傷,有去醫院驗傷,就有適用刑法的肇事逃逸,另外會有過失傷害的告訴。
所以如果有任何交通事故,還是要報警處理和和解,以免衍生後續許多問題。

apcdw55662152 wrote:
undefined...(恕刪)


如果你真的沒有A到.....那你在緊張什麼?

逕自駛離事故現場也稱為肇事逃逸, 不過這個只會吃一張罰單而已

.....然後...你真的沒A到嗎??還是輕輕刮到你覺得沒怎樣就走了?
apcdw55662152 wrote:
undefined被...(恕刪)

證據 證據 證據
現場有無錄音錄影舉發
無法舉證就會叫你
騎著“嫌疑犯”
去跟事主車輛比對
擦撞痕跡 高度 車漆 口述等等
警察應該寫的應該做的“SOP”
起不起訴不是警察的事
比對出來是不是肇逃
通常有個底
假設真的無碰撞到
對方要是硬著來
可能會有“誣告”之疑
希望這樣能夠幫上忙
假設真的只是擦到車殼 最多也只有財損...
但又無人死傷 或有他人車禍的因果關係 哪來肇事逃逸 ?
1.沒肇事逃逸的刑罰問題.
2.直接咬定沒撞到.除非警察能明確證明.
請問從事發當天到收到警察通知大約多久呢
我近期也有類似狀況,但感覺只是雙方碰觸一下下沒甚麼事
就繼續往前騎去上班了
不知會不會也突然收到警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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