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急詢問有關法律跟賠償等問題
去年底我家人因一早被派單跟同事跑外務,因開車途中濕地打滑自撞安全島造成我家人多處受傷且一耳朵嚴重撕裂傷,
醫院陸續跑了五六趟約莫20天無法工作
今年除夕前夕,公司老闆說要我家人賠償貨車,但貨車去年已報廢所以家人並未看到任何單據,
賠償是以這台貨車的剩餘車貸金額來算的,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家人已離職,現在對方要求賠償否則讓我家人不能上班!!這該如何處裡呢?
1.貨車是公司同事所有,沒有保險 只知一開始買二手20萬,繳了半年;
貨車車禍後只知已報廢處理,前公司要求家人賠償17萬(剩餘車貸金額)
2.目前賠償金額喬不攏,如尋求政府單位的話可以找誰呢?
3.因家人是於上班期間車禍,公司是否也要共同分擔費用呢?
還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貨車車禍後只知已報廢處理,前公司要求家人賠償17萬(剩餘車貸金額)
沒甚麼賠償的 等老闆告 反正最多不會超過17萬
2.目前賠償金額喬不攏,如尋求政府單位的話可以找誰呢?
同上題回答
3.因家人是於上班期間車禍,公司是否也要共同分擔費用呢?
同上題回答 車子掛誰名下 甚麼 那重要嗎? 那怎麼不叫車主自己開 要叫其他人開 莫名其妙
台灣勞保稽查甚麼還做得不錯
先請你家人 去申請公殤 甚麼沒有 不給請 去電勞保局 他們會幫你處理到 素西素西
老闆提的 不理賠 就不給上班 不用怕 直接把理由跟現況 去電勞保局 他們會幫你把老闆 服務的素西素西
處理完 也別上班了 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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