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開了張紅燈左轉因為沒有被警察開過單
當下不知如呵反映就乖乖簽了也沒想太多
事後想想覺得有點疑惑加上網路有看到一些案例類似申訴免罰
想請教大家
我在路口準備迴轉是綠燈
此路口沒有左轉綠燈專門號誌
等迴轉時都沒機會轉車太多
車輛是已經過停止線在中間分隔島但是一直有車轉不過去
直到變成行人可以過馬路的燈號我才有機會迴轉
這時警察追上來就給我開單了
開了張紅燈迴轉
我的問題是我在行駛內車道要迴轉時的燈號是綠燈
不是紅燈,是為了等對向來車通行後才轉,真的沒有闖紅燈
何姓男子駕車迴轉,等候來車通行,等到紅燈才迴轉,被站在路口外的警察「看到」後開罰 27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基隆地院審理查出,何的車輛在通過「停止線」的號誌是綠燈,判處撤銷原處分,何不用受罰。
何姓男子去年9月駕車沿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杭州南路方向車道迴轉時,被警方發現紅燈左轉,依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第1項「闖紅燈」規定,罰款2700元。
何認為他在迴轉時的號誌是綠燈,是在等對向來車通行過後,確認無車才迴轉;等他迴轉時,燈號才轉為紅燈,結果才迴轉就被站在羅斯福路與和平西路口的警察攔下、開罰。
何強調,他在行駛內車道要迴轉時的燈號是綠燈,不是紅燈,他是為了等對向來車通行後才轉,真的沒有闖紅燈。
法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證實何迴轉時的燈號確實是綠燈不是紅燈。
法院指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在紅燈亮起時,整輛車駛過停止線,車子停在路口,才構成闖紅燈,若車輛前緣超過停止線未達路口範圍,並不構成闖紅燈,違反的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不遵守標線指示」。
何車在通過停止線時的號誌確定是綠燈,何是為了等對向來車才迴轉,不能以迴轉時的號誌作為闖紅燈的依據,況且警員站的位置根本不可能看到何的車子通過停止線的燈號是紅燈還是綠燈,因此判決撤銷警察的處分,何不用受罰
上面是從新聞擷取
不知我這樣有機會申訴成功麼有先進申訴成功麼
我是真的沒闖紅燈的意思,是不是可免罰或是罰不遵守標線指示而不是闖紅燈
最慘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想到時資料已經覆寫過去了我的記憶卡太小了
只錄到警察開單的畫面沒有畫面證明綠燈時我已經過停止線在中間了
如果到時申訴時是否可以請警察出示我違規畫面
changyann wrote:
最慘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想到時資料已經覆寫過去了我的記憶卡太小了
這真的......太慘了
你唯一的珍貴關鍵證據,就這樣沒了
手頭有沒有證據,是天地之差
你手頭現在沒任何證據可以作戰,那難度會變很高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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