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方皆為機車
此路口 紅色為主幹道
黃色為支道
黃色車主由斑馬線進入停車場
導致與紅車發生碰撞

此停車場入口應從此圖標示處進入
主幹道當時 交通號誌閃爍黃燈
支道 交通號誌閃爍紅燈
因發生車禍當下路人以破壞現場
導致初判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黃車車主表示 有缺口就可以行駛
但在我的認知是 那是行人穿越道並非機車入口
請問各位我的勝算有多大?
責任歸屬可能幾比幾?


blackcanody wrote:
雙方皆為機車此路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