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是只要驗排氣,但路上很多老車其實車況不佳,然而不少車主都想說「只要車還能動就不算壞」,對其他用路人也造成困擾
例:
沒裝後照鏡的
後照鏡「軟腳」照地上的
大燈壞掉晚上不開燈的
大燈壞掉晚上開遠燈的
方向燈壞掉的(雖然有的人修好了還是不會打)
輪胎磨平沒胎紋的
煞車不靈的
等等...
如果修法規定機車除排氣外,定檢項目增加安全性配件的項目,各位覺得利弊如何?
個人簡短想法:
利:減少路上「還能動但壞一半」的車子數量,間接增進交通安全
弊:可能會嫌麻煩?
如果眾網友認為可行,可將此議題放上公共提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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