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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youtube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6HOzdhTMMM&t=1s


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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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以下為再議狀內容

聲請刑事再議狀

案號及股別:107年度偵字第 號 恭股

聲請人:
住址:

被告:
住址:

主旨:聲請再議

再議理由:

地檢署檢察官對主觀犯意之認定與常理有違,判認被告不起訴處分,實

難令告訴人甘服!

強制罪部分
被告以迫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影片19:58:45~50秒)-逼車行為
長鳴喇叭(影片19:58:50~52秒)-逼迫讓車-逼車行為
於車道中暫停(影片19:59:05~08秒)
燈號為綠燈,前方亦無障礙物,可行駛卻停車-逼車行為

根據交通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恐嚇罪部分
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
被告是因告訴人在後方追車,為求自身安全而攜帶球棒鎖
下車,又無任何揮舞之舉動,可見是為了自身安全!
(那球棒鎖外型就跟球棒一模一樣,既然是鎖,想必也是鋼鐵製造的,這已

經可以至人於死地了)
況且被告是開車而且是自己停車下來,如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加速離開

或待在車上報案(事實上報案我至少說了3次)但是被告卻情緒激動拿著

球棒鎖下車叫囂,已經對我心理造成莫大的恐懼,我想,檢察官不是當事

人無法感同身受,將心比心!

恐嚇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部分
被告無視交通法規,下車後就手持棍棒.滿口髒話.態度囂張.目中無人的

對我說了.幹.臭俗仔.拎杯沒在插小你啦.等話,當時是晚上八點,人車.

攤販眾多的十字路口上,每個人像看熱鬧般,機車.汽車.行人經過也都放

慢速度,甚至停下來瞧被告在對我侮辱的話語與行為!身為一般人的我無

法理解,還要讓多少人看見,才算是公然侮辱!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

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

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

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板橋地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罰金八千,得易服勞役八天,法

官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

,足以貶損評價、傷及人性尊嚴,屬輕蔑使人難堪之詞!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認為在這份不起訴處分書上是不存在的!

以上為再議狀內容

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感覺很不甘願阿!忍氣吞聲花時間報案做筆錄上檢察署最後還是討不到公道!

2018-03-30 17: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車糾紛
appleviq123 wrote:
youtube影片h...(恕刪)


一開始以為是你被逼車
我想請教為什麼你不讓人家右轉
還硬要追上去「理論」??
appleviq123 wrote:
youtube影片h...(恕刪)


確實沒有妨礙自由,因為他沒有攔車讓你無法離開。如果你檢舉他交通違規成功機率就非常高。
都分道揚鑣了,機車騎士還特地U迴左轉追上去想要理論?

要是我是開車的,也是狼牙棒手電筒拎著下車壯膽啊

不然等著被不知道什麼底細的騎士揍嗎

至於逼車,那是兩回事,檢舉就好了,更別說強制了,是騎士特地繞回去想攔車

恐嚇、侮辱的部份,法官自由心證了,叭了幾下就被陌生人追、意圖攔車,罵罵髒話人之常情




騎士被叭幾聲心生不滿,追上去想理論,若駕駛是個老弱婦孺,恐怕滿口髒話的就是騎士了

但萬萬沒想到遇到一個狠角色,只好摸摸鼻子訴諸法律看能不能吐一口氣

可惜失敗


人生嘛,不要事事都想爭個"贏",當下一個寬心的念頭,會讓生活更快樂
這是秀下限各打二十大板的意思嗎?
兩個人不都一樣嗎?
浪費國家資源

57803167 wrote:
這是秀下限各打二十大板的意思嗎?)

是..哈!
道路上很多的車況(可能的事故)是需要看路況而定的,

首先 樓主認為被逼車?我不認為,因為 該汽車如果不在那裏偏右,那麼就會不能偏右.
*因為前方是雙白線

而且 汽車也不是突然靠右亦或緊逼著靠右,他是慢慢的告知他人他要靠右.



希望樓主聲請再議成功

碰到打算小事化無的瀆職檢察官,真是無奈

Speed Wick wrote:
一開始以為是你被逼...(恕刪)


他確實有被汽車逼車,一堆天才自以為打方向燈就要讓他過,影片中汽車是變換車道逼過來,而且版主是直行,轉彎車關不了人家門就認分一點放慢速度等人家過,等人家過才大聲按喇叭,沒事找事.

另外我如果是版主,在汽車剛變換車道過來時我就會按喇叭提醒對方了,我猜測你大概也是因為被逼到車,所以後面就一直加速讓他無法關你的門,對方開車習慣爛,你沒必要拿命跟他拚,而後面追上去更沒必要,反而變成有點理虧了,當下他拿木棍時,你如果有表達說"你拿棍子要打我嗎?我好怕喔,我真的很怕,或許恐嚇就可以告的成,只是為爭一口氣衍生更多問題,浪費時間與金錢,不值得,爛人自有天收,不用拿自己跟他拚.
樓主那種不自然的右轉方式,很明顯是樓主自己跑上去追對方的

檢察官也不是笨蛋,不會沒看到這一點
妨害自由沒有這麼容易告得成。
你是追上去不知道要幹嘛,而且他停車你又不是不能繞過去離開,你又停下來跟他理論這哪會是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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