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各位有經驗或專業的大哥大姊們,AB兩車皆為摩托車,
B車正常行駛於4線道的大馬路的機車道上,行經無號誌的小路口,紅色為事故擦撞點,
事故的小路口前後約100-120公尺處都各有一個有紅綠燈的路口,
A車後面載一個大箱子約100長,60寬,60高(公分),內有一些鳳梨,
A車是從B車左後方撞上來(但這沒有影像輔助判定)
當然誰對誰錯事很明顯,但調解時應該引用什麼法條強化B車無過失呢?
先謝謝各位大哥大姊了。
另追加一個問題,由於雙方都有受傷,我方B車另有一名乘客,三位都有受輕傷,
因為我是傾向不追究對方責任,但就怕對方不認錯要求償,
假設對方去告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AB兩車三人皆有就醫記錄),
假如已經接近6個月了尚未和解,我是否應該提告過失傷害自保,
(我這邊傾向對方不要求賠償,我也可以不求償),
好像有爬到文是說~雙方皆有受傷過失傷害就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