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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交通部說,台灣育兒環境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的設置數量少且分布不均,導致家長與孩童外出時常遭遇不便,因而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卅三條規定,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恕刪)
批評台灣的育兒環境不夠友善,結果公有停車場跟路邊停車格在立草案前也沒看到全部都先設孕婦專用停車位做推廣,交通部根本是在自打嘴巴。
而且身心障礙人士還要辦證才能停無障礙車位,孕婦跟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父母到現在也沒有配套措施,是要怎麼罰?
大賣場早就有設置粉紅色的親子停車位,結果一直以來還不是一堆不合資格的三寶在停,私人停車場的無障礙車位被佔用同樣也沒辦法處理。要求私人停車場要設置,公權力卻管不到佔用,交通部還搞這些社會福利政策根本是沽名釣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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