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ove99 wrote:車子晚上到凌晨停在...(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polove99 wrote:車子晚上到凌晨停在白線外側一半車道,這樣合法嗎?每天都停這樣,佔到白線外側一半車道,可以檢舉嗎? 真的要檢舉的話,記得時間不要挑凌晨(0~6時)因為凌晨0~6時違停,警察會回覆微罪不罰真要檢舉,記得找其他時段唷(6~24時)
車道線內停車..就是違規..建議先請員警驅離..我相信..員警三番兩次來驅離他也不會想再停..如果員警驅離無效..可以用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北七喵 wrote:依某幾位大師的...(恕刪) 依某幾個自以為正義的正義魔人的思想照片這車大概是車禍十大主因之首!交通亂象罪魁之首此車主罪惡滔天未來必定酒駕殺人放火 撞上去?沒事沒事 此車是違規主因後車撞上去也沒事對方一定要全賠應公布地址讓大家照三餐去檢舉
白線的右邊還有很大的空間檢舉 未緊臨路邊停車 試試看成案機率大約一半一半但只憑這張照片是不夠的還必須拍到駕駛座 或是連續錄影三分鐘以上剛好有對照組前面那幾台車 可以很守法的停在白線右邊為什麼 這台車 就是做不到或許最後無法成案開罰但是別忘了 撇去法律 台灣很多人不曉得 恥字怎麼寫
Sammama wrote:依某幾個自以為正義的正義魔人的思想照片這車大概是車禍十大主因之首!交通亂象罪魁之首此車主罪惡滔天未來必定酒駕殺人放火撞上去?沒事沒事此車是違規主因後車撞上去也沒事對方一定要全賠應公布地址讓大家照三餐去檢舉 所以這台車千萬不能檢舉, 檢舉了就是自以為正義的正義魔人,深夜用路人撞到這台車, 是用路人自己不注意, 是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