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天開始下雨,我加完班趕著回家休息
結果經過一個村莊,在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撞到一位阿桑,
對方的肋骨些微裂開,我則是右側數處擦傷、挫傷(皆有驗傷)
而我的機車龍頭殼爆了、手把歪、後照鏡破損
對方機車的車損不清楚
阿桑無照、左轉
我是直行車可能速度不慢,但是不清楚實際速度(對方一口咬定我超速,但是現場沒有證據證明我超速)
事故地點前一百公尺左右有紅綠燈及路口監視器(但是只能辨識車牌)
當時有報警(她兒子還說私下和解就好,叫我「全部賠償」)
那句話踩到我的點
事發後有到派出所調錄影畫面
警察說我當時經過路口時應該是綠燈無誤(還有數秒後才轉紅燈)
而阿桑卻說她是看到紅燈後,才想左彎騎進”小巷子”
阿桑當時是躲在大貨車後方,我一看到她馬上按煞車已來不及了
我本來有行車記錄器,但是sd 卡片有問題無法讀取了
如果救的回來要花八千,救不起來就免錢
如今已經過了兩週,對方兒子開始催和解(怕他媽無照又左彎?),還嗆說再拖就提告(說我一定輸)
提出的金額等於就是叫我全額賠償,(我的車損也不少⋯⋯)
請大家為我解惑⋯
如行車紀錄器 或影片證明
通常 轉彎車 要禮讓直行車 主因應該是對方
無照 只是多張罰單 走法院也可能加重責任
一個月內 提告 是最快也最省事(直接跟員警說就好)
也有人6個月最後一天才出手的
但雙方都有受傷 通常互告也沒啥意義... 背條刑事紀錄而已
互控過失傷害 案件 雙方都有肇責
若雙方拒絕或無法達成和解,其最差結果就是,雙方都會被檢方提起公訴進而被院方判刑
只有政府賺到罰金 這條錢還不如各自拉回家 來談和解....
警局內也有 和解書 建議去警局那談 別私下處裡 (萬一對方不是善男信女...)
比例怎攤 談好 再把錢抓一抓 能和解盡快和解... 省事事省 警察那也方便處理
若沒共識只好走調解 最後才是走流程 那就不是幾天能搞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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