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就算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天條刁難,樓主肇責也應該不超過3成,運氣好就是1成,但是巷口要無責全身而退的機率我個人覺得有點低。逵寶寶 wrote:對方從槽化線出來百分百他全責...(恕刪) 槽化線??? 那個是黃網線喔。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一條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第一百七十三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交岔路口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視需要劃設於接近鐵路平交道或因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而亦發生臨時停車之交岔路口。本標線為黃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