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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這樣竟然不罰, 還是微罪不罰??

經本分局審據您提供「7528-LM」號車輛之違規資料,因舉證不足(照片違規態樣不清),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爰不予舉發。

真是見識到了微罪不罰 選舉到了 大家都開心
[檢舉]這樣竟然不罰, 還是微罪不罰??

[檢舉]這樣竟然不罰, 還是微罪不罰??
2018-03-07 21:35 發佈
還要有前面跟車上無人的照片才有可能舉發成功
挖係ET wrote:
還要有前面跟車上無...(恕刪)


你錯了 不要誤導大家 有壓在紅線上的證據就可以檢舉
我檢舉過一堆車屁股或隔熱紙全黑的 有日期時間有紅線都成功了
這台車後面那一台也只照到屁股 也被檢舉成功
完全就是配合蔡英文的微罪不罰政策 檢舉數要減量 減少民怨

undefined wrote:
經本分局審據您提供...(恕刪)




那個縣市員警開的單?
不要罵警察,有的警察很小氣,會告人
我都把員警不開單的內容貼到該縣市的臉書社團
讓大家知道落後縣市的員警有多爛,我沒講,讓大家自己評斷
不過也有人會炮檢舉人
很好笑,然後自己門口的被停車,又在靠背
貼上來看看你檢舉的內容

你有沒有附上
該路段google的原始紅線圖片

我還想說車這樣開過去居然看的到車牌
原來你的時速是0

AKB濕吧 wrote:
那個縣市員警開的單...(恕刪)


因為我要迴轉 這兩台車違停買咖啡 我根本轉不過去

AKB濕吧 wrote:
那個縣市員警開的單...我還想說車這樣開過去居然看的到車牌
原來你的時速是0(恕刪)


mio 792 時速30 也可以看到車牌 (下午5點多)
檢舉紅線停車的
不建議這種路過檢舉的方式

一般違停的檢舉
要馬拍到駕駛座 要馬站在路邊連續錄影三分鐘 要馬拍到駕駛本人開門上車或下車
你一樣都沒有~被打槍也只有認了
A辣愛怕跑 wrote:
檢舉紅線停車的
不建...(恕刪)



因為我一直都是這樣檢舉
大部分用手機拍加上時間日期 幾乎都成功喔
這台車後面那台成功舉發
員警都是同一人 
我猜是我沒附上放大圖 員警懶得自己放大
就認為不清楚不舉發
我認為還是不要用這種路過檢舉的模式比較好
你拍攝這台的時間應該不到幾秒吧
我要是那台紅色車
我可以申訴 我剛塞入那個空位 隔幾秒發現是紅線 我馬上就開走 根本不能算是停車行為 (或許法官會採信)
你這種路過檢舉拍攝的秒數太短 在台灣各地被打槍的機率都很高
就算有舉發 也很容易被申訴的
另外照片的紅線 真的不是很明顯 警察只會審核你的照片 不會幫你另外去現場確認的
要附上放大圖 警察一天可能要處理幾千件的檢舉案件,不可能每一張給你放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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