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分局審據您提供「7528-LM」號車輛之違規資料,因舉證不足(照片違規態樣不清),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爰不予舉發。真是見識到了微罪不罰 選舉到了 大家都開心
挖係ET wrote:還要有前面跟車上無...(恕刪) 你錯了 不要誤導大家 有壓在紅線上的證據就可以檢舉我檢舉過一堆車屁股或隔熱紙全黑的 有日期時間有紅線都成功了這台車後面那一台也只照到屁股 也被檢舉成功完全就是配合蔡英文的微罪不罰政策 檢舉數要減量 減少民怨
undefined wrote:經本分局審據您提供...(恕刪) 那個縣市員警開的單?不要罵警察,有的警察很小氣,會告人我都把員警不開單的內容貼到該縣市的臉書社團讓大家知道落後縣市的員警有多爛,我沒講,讓大家自己評斷不過也有人會炮檢舉人很好笑,然後自己門口的被停車,又在靠背貼上來看看你檢舉的內容你有沒有附上該路段google的原始紅線圖片我還想說車這樣開過去居然看的到車牌原來你的時速是0
A辣愛怕跑 wrote:檢舉紅線停車的不建...(恕刪) 因為我一直都是這樣檢舉大部分用手機拍加上時間日期 幾乎都成功喔這台車後面那台成功舉發員警都是同一人 我猜是我沒附上放大圖 員警懶得自己放大就認為不清楚不舉發
我認為還是不要用這種路過檢舉的模式比較好你拍攝這台的時間應該不到幾秒吧我要是那台紅色車我可以申訴 我剛塞入那個空位 隔幾秒發現是紅線 我馬上就開走 根本不能算是停車行為 (或許法官會採信)你這種路過檢舉拍攝的秒數太短 在台灣各地被打槍的機率都很高就算有舉發 也很容易被申訴的另外照片的紅線 真的不是很明顯 警察只會審核你的照片 不會幫你另外去現場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