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時在國道上被一個小女生撞上,後來雙方一起開到國道警察局做筆錄。
小女生說她會賠償,我們也相信了,拿了報案聯單就走了。
春假後修車,跟對方協調,他只願意出部分+分期。
我不同意,對方就消失不連絡了。(應該是設黑名單了)
我們只有他的姓名跟手機號碼
沒有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資料。(申請調解、提告應該需要?)
我剛打電話去原備案的警局
警員說,一個月後可以申請初判表 (要回到原來報案的警局申請),上面會有地址。
其他資料他們無法提供(個資法)
請問沒有那些資料,不是無法提告?
日後要如何申請對方的資料呢?
現在心情很亂,絕不願意姑息這樣的惡人,但跑流程也是很累人。
麻煩了解的網友給些資訊
感恩!
補充
1. 無人傷亡,只有車損。
2. 我們只有保強制+第三,對方只有強制。所以無法請保險公司處理
raymond0715 wrote:
春節時在國道上被一...(恕刪)
按規定就如此
因為有保險可以理賠
車禍肇責出來 保險公司才會處理!!
問問自己的保險公司 買了什麼險?
買保險 要用時 就要提出和了解 不是問網友 也急不得
但如果你要私下和解
你可以換一支號碼 打給他
或者請承辦員警幫你打這通電話 請當事人不要迴避
警察不至於不這麼不敬人情!!
但程序你還是走完 才知道 肇責問題 才能理賠!!
不然對方推給保險或不理 你也只能等初判@@
raymond0715 wrote:
春節時在國道上被一...(恕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13000010KK00999
你研究一下這做法可行?
寫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狀:
附上相關筆錄證據,直接遞交法院,對方資料寫你所知道的部分就可以了。
例如它的大名某某某,住在台哪個現是哪個區,然後電話,剩下的法院會去查的。
若是你懶得再調解一次想直接進法院的話,記得要在內容強調曾和解但不成立,
最好附上當初的某個紀錄來佐證,因為因交通事故起爭執是強制調解事件,若你
不介意再調解一次,就可以不用強調甚至不用寫,寫你希望對方賠多少錢、交代
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後面附上修車、醫療相關費用等等的收據,全部(含狀紙)印
兩份交去給法院就可以了。之後就等法院通知。
其實「你」也可以直接到對方的保險公司辦理賠(不一定要對方出面辦理),筆錄單
據帶著去他們公司問問看要如何辦理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