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家裡收到交通隊的通知
說我們在過年前2/13發生交通事故
打電話去詢問後瞭解了事情經過
地點:路邊黃線區域
時間:約晚上9點多
對方車:疑似白色進口新車
我方車:十幾年白色國產車外觀不佳
對方車主說他每次停車前都會看車子四周是否有損傷
當天他去牽車時發現車子的左後方有些許刮痕
過來看停在他後方的我們這台國產車右前方有刮痕(但老車本來車上就一堆刮痕...)
他認為上面有A到他白色車的漆殘留,但我看警方那邊的照片怎麼看都看不出來
加上兩台都白色車
於是對方報警調路口監視器
看到我們有在他車子旁邊路邊停車
這時我才想起來2/13那天的事情
但我和家人很確定沒A到他的車
因為看外觀是新車+進口車,本身停車就會很謹慎小心
副駕也都有幫忙仔細看距離
但對方現在僅憑幾張照片就咬定我們A到他的車
1.他車子左後方的刮痕
2.我們車子右前方的刮痕
3.晚間非常模糊的路口監視器(車牌完全看清楚,只看到有車子在路邊停車)
我們目前是想到幾點
假設對方車子是晚間8點停到10點(實際停車跟取車時間不清楚)
1.請拿出8點停車前拍攝的車身無刮傷照片(需要有手機拍攝時間證明)
2.請拿出10點要離開時發現的刮傷照片(對方已提供,但需要有手機拍攝時間證明)
3.這段期間無其他車輛用同樣方式路邊停車的證據(不然也有可能是我們前幾台車A到的?)
本來我想調行車記錄器來釐清
但時間這麼久了
對方2/13報案
我看通知書是2/24才發文
中間歷經過年假期
檔案早就洗掉了
過年前一天也洗過車...
想請問這種案件一般後續都怎麼處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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