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遇到這台車,
大家請直接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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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vMR4ymgrz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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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天,
警局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8/2/25 下午 11:11:4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7 2252 1100 6265 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8/02/25 15:04
違規地點:新北市....
違規車號:ZV-7785
違規事實:其他 右轉車輛未先駛入外側車道
處理情形:分局結案
承辦人:
承辦人電話:(02)-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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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車號外,攸關隱私的字樣我刪除了。
感覺承辦員真的是........
新北市市長信箱,
我幫您寫好了,
您直接複製貼上就可以了,
您好,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編號:W107 2252 1100 6265,
車都到了路口才強切右轉,是想撞倒幾台歐兜麥 ?
右轉車未先換入右側車道無誤,
花時間剪影片送件,沒想到員警竟然退件不開單,
是真的沒違規,還是承辦員警疑似吃案 ?
想請您確認一下,是否真的沒違規,
若您也覺得沒有違規,非常低姿態地請您一定要說明一下理由,
我要拿這個理由,去別邊投訴,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回信,
謝謝。
啊因為市長信箱承辦人不想寫原因,
所以就會請員警開單回信,
而開單原因會是 :
您好,因檢舉量大,為該員誤植,已開單舉發。
都會推給誤植,怎麼領薪水時不會誤植 ?
真是好笑
樓主您案號再補上未刪減版即可。

McClintock1977 wrote:
此案證據的確不夠明確,警員沒有唬爛你,一般人在接近路口處跨多車道右轉,檢舉會成功是
因為接近路口處為雙白線,也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在這邊才變換車道當然違規,但是樓主的影片
為單虛線,代表僅為車道線,並不代表此處不能變換車道。
真正可以用右轉彎未先駛入內車道舉發的要件是,當該車開到路口(通常以過斑馬線無任何車道線處為準),
此時才變換車道,那麼可謂違規事實明確,即便有打方向燈一樣要吃罰單。
以上,樓主亦可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看是否舉發標準確實如此,以免之後遇到類似案件又被打槍,
還要到處投訴。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的,
怎麼會有這種奇異的思想?
從中線直行車道直接右轉怎麼能算變換車道?
你到底有沒有看日本人是怎麼認定的?
只能說希望你以後常常被這種行為的車撞了還跟對方說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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