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車:(第X乙式全險):肇責方
乙車:(富X第三責任險):受害方
乙車車齡:2001年/乙車車型:三X-VIRAGA
發生時間:106.11.18
肇事原因:甲車超速及闖紅燈導致乙方車輛毀損及體傷(甲車還因速度過快急煞波急到路邊2輛無辜車輛)
車禍事故重點片段:
肇責比例:甲車一、違反號誌管制行駛 二、時速超過道路速限(依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責比例:乙車/無肇責(依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11/18發生事故當下因強力撞擊導致我頭部撞到方向盤、現場處理完後逕至台中醫院就診(並跟甲車車主告知)、經診斷前額挫傷併腦震盪
11/27因不適再度前往醫院就診、問題來了、11/18發生事故後未接獲甲車來電關心、慰問那就算了、還給我搞人間蒸發、甲車保險公司
包括我致電皆聯繫不到肇事者導致無法談後續理賠事宜、於是乎在12/11至法院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出面處理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我以提告、終於在12/29接獲肇事者母親來電致歉並告知肇事者有嚴重憂鬱症及自殘傾向並有就醫證明(闢啦、事發當下還可以跟他朋友有說有笑)於電話中協議於1/5至警察局先談理賠事宜、1/5肇事者還沒出面、由他老媽及第X產險出面、明知我是受害方也沒招呼也沒慰問當下那個態度真的很想賞他熊掌、乙車經三X原廠估價單維修約15萬、所以我事故求償表零零總總合計求償也約15萬、第X產險告知因車輛殘值只能賠2萬後拉到4萬(該X的天王條款)、不足的地方由肇事方負擔(這合理吧)哇~~~對方老媽不開心嚕、說保險賠多少就賠多少它們一毛錢都不會多出、講到這裡真是無言、預計3/19開調解庭、法院過失傷害傳喚書也到了、我想問各位先進就上述總總我就只能認栽嗎?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老車上路就該活該被撞還無法得到應有賠償嗎?
乙車皆有正常保養(可出示保養紀錄)妥善率OK、談到殘值就真的沒轍嗎?我今天依正常速限並遵照交通規則行駛、對方超速闖紅燈、造成事故後還來跟我談殘值問題、我一定會告到底直到對方有誠意解決
請問:
一、是否真的走法律程序、由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對我反而更不利
二、過失傷害成立會判多久、真的會執行嗎、
三、倘若賠償金額談不攏、我到底還能要求什麼、恢復原狀、要求對方找一台同齡、同款、同車況車子賠付、我能這樣要求嗎?法官會採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