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19下午15:40分在桃園大溪老街停車格被撞,雙方皆有下車查看我方後保桿車損,當時也有報警,警方未趕到現場時我們雙方先檢查我的車損狀況,但因我當時查看小擦痕應該粗蠟即可處理,適逢過年期間也想說沒事就好就讓對方走了。
但因晚上逛夜市停好車時又去後方用衛生紙擦拭一次重新檢查卻發現有其他掉漆處,掉漆實在無法接受,於當晚又拿著被撞到的明確影片記憶卡趕去桃園當地派出所報案,也已經拿到報案單做完筆錄離去,也已經聯絡我方保險公司處理,但因為報案時對方車主的電話未留所以警方填寫不詳,我方保險也說這是特殊案子除非我能得到對方電話或地址,但由於個資法規定,肇事車主如果在我的同意之下離開現場,警方好像也無法提供我對方地址跟電話(但警方當時是說對方未留電話在資料庫)。
警方在我要離開時也說會把案子轉到車主新店地址那邊的派出所處理,只是處理方式不知道。
事發到今天已經過11~12天了,我於今天3/1聯繫承辦員警,但員警休假要星期六才上班,保險公司跟我說除非承辦員警很好心,願意提供對方資料給我,這樣我在把資料給保險專員,專員就能幫我處理了。
但我擔心的是承辦員警不提供給我,這樣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替自己討回賠償嗎?
車禍調解中心是跟我說可以找區公所調解會,請調解會去跟警方要對方資料,不知道這是否可行...
我有對方明確撞到我的證據影片也提供給警方了,撞到我是事實,不知道這個第二條路可以給我當備案想呢?謝謝你們
**我知道我當下放對方走很傻很白癡,事後要再找對方賠償爭議也很多,已記取教訓請別砲我了,下次不會再這樣**
Philips0924 wrote:
我是覺得警方會說個...(恕刪)
對呀,我方保險因為沒資格去調閱對方資料,如真調到也有機會被對方反咬為何有對方的資料,所以對方在資料庫未留電話真的很棘手,警方調出來的記錄只有地址,沒有電話,2/19晚上我也沒問是否可以給我資料,因為報案分局是說會把案子轉到對方新店那邊的分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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