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二樓是覺得若檢舉闖紅燈,則有很高的機率不會開罰,除非廣角鏡頭有拍到橫向的紅燈燈號,所以我會在檢舉項目寫 :闖紅燈,若您認為不符合上述違規,則請您改開未戴安全帽,或任何您認可的違規。有時員警會用他認可的違規開罰,剛好教了我一課,也避免此件被打槍。
pafupafu wrote:第二案的情形1.檢舉...(恕刪) 向大家報告,基隆市警察局很有效率的回覆給大家了!請參考以下圖片…在此之前跟大家說明…所謂第一部的違規, 是向左變換車道違規,不是向右!那麼…謎底揭曉嘍!https://imgur.com/kmAdD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