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車禍求償生活損失

發生車禍
屬追撞前車
①有報警
②有保險有第三責任險
③無人員受傷
車損的部分依照肇事鑑定賠償(保險)
對方現要求賠償生活損失
舉凡薪資、出事當日之計程車費用、去中部廟宇之租車費用、去東部出差之費用
若不接受將提出毀損告訴

請問合理嗎
該如何應對
2018-02-27 22: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生活損失
民事賠償可以慢慢來,如果最後不滿意在交由法官去算
Daphne 123 wrote:
若不接受將提出毀損告訴

毀損告不成
民事由保險公司跟他談
保險公司會先跟他提零件折舊......
很單純,讓理專去審項目

要麼專員全壓下來,要麼你自己貼一點補齊

不過前兩項的求償很合理,但後兩項就有疑慮了,不過這部分要爭通常都到後面了
看對方要多少錢?
如我2萬元以內,我會給,

不然為2萬元我還要請假,
跑法院(調解委員會),影響工作心情,我個人覺得不划算。

不過如果您的工作是常常往外跑的,
就讓他告,看法院判賠多少錢。



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保險費就是用在這時候的
保險公司經驗多,先別擔心
人平安最重要。
感謝各位回答

對方求償30000
無人員受傷,並非無法上班也需要賠償薪資嗎?
無人員受傷

給他告吧

毀損一定不會成立的

民事而已

最後的判賠可能連1萬都沒有

保險不賠的 請他走法院 法院判下來 再給
Daphne 123 wrote:
發生車禍屬追撞前車...(恕刪)

一切由保險公司專員處理...

你一毛都不必出...(辨出險而己,日後你保單費用會增加一些)

它要例舉哪些...請它自己跟保險公司討...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