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早上上班,行經淡金路/老梅路口,停等紅燈時突然遭到機車從後方追撞.
肇事者是一個阿伯,家住桃園觀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物手冊,他一大早出門買早餐,但迷路了...飛奔7,80公里來撞我...

他撞我時,人和機車都沒倒地,腳有一些擦傷,但可能是累或驚嚇,問什麼都不回答.我只能馬上打119,110請警方到場處理.
我的車損,後保擦傷和一個卡榫斷,打算簡單做個局部烤漆看不出來就好了.
筆錄部份我應該是沒什麼責任,對方有說是不小心的...我行車記錄器只有照前面,有停紅燈及停約10秒後車遭撞震動的畫面.
這個阿伯和他媽媽住,後來過來醫院處理的是他哥哥和嫂嫂,我說要在醫院和解簽一簽結案,但他一直說過幾天再說...態度看來沒有打算要處理我車損的部份...也沒有再和我連絡了.
我想想...可能自認倒楣,車自己修就算了.
但如果對方一直不面和我談和解,我會有什麼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嗎?會不會那天那個阿伯有了個什麼閃失,他們就告我過失傷人什麼的...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我後續該做什麼動作比較好?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