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柔性規勸 無故遭違停車輛駕駛攻擊事件後,
也深刻了解孩子幼時沒有給予良好的道德法治觀念,
成年後法律成為"教導道德觀念"的最後底線,
想到這底線是如此令人不堪。
更新後的交通違規法令: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略以: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這有限度的寬容會不會變成惡意阻礙交通的違停的絆石,
用路人只能繼續看下去。
事發隔日就將壽終的行車紀錄器更換成 MIO MiVue792,
天色昏暗下 也錄了段影片分享一下 (原始檔 60FPS令人驚豔 可清晰分隔觀看)
回家的路依舊曲折。
RX78NT12003 wrote:
樓主住羅東??
這條常態性違規很平常.......
常態性違規?
樓上不要隨便污衊我們辛苦的警察同仁好嗎?
做為一位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警察
怎麼可能會放任民眾違規都不取締呢?
事實上是因為大量機車偷跑蘇花改
造成本來很安全的蘇花改, 變得好危險
所以警察都去蘇花改防堵機車違規了
才會剛剛好都沒空來勸導這些根本沒有妨礙交通、很輕微的汽車違規
就像很多機車同時待轉,
就會造成公共危險一樣
好棒棒、好優秀的中華民國警察, 絕對不可能坐視不管的
RX78NT12003 wrote:
真的就常態性~~~~
年假興東路或公正路違停更嚴重
有的還併排
公正派出所就在那裡
也沒看到有啥積極取締或管制作為
每年都這樣,自己動手檢舉比較實際
都叫公正派出所了
絕對都是好棒棒、好優秀的警察在上班
絕對不可能有看到違規不處理、不取締的情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50909/688236/
就像新店分局施富國警官說的,「身為執法者就是要有是非、正義,看到有民眾違法、違規身為警察人員就是不能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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