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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惡意逼車嗎






是否符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2018-02-21 20:22 發佈

算吧,

送件看看,

不過您要讓它插完,拍到完整行為才不容易被打槍,

沒送過這種件,以上所言您看看就好。



然後再送一份給所屬公車業者,

當事駕駛可能被懲處或沒事,

沒送不曉得。
這頂多是未禮讓直行車類似插隊罷了

這種行為在高速公路要上下交流道很常見
今日發生時右邊以及後方都有來車 沒辦法馬上變道或緊急煞車

已有撥打電話去大X會公司檢舉

之後公司有回電告知 他們有檢閱行車紀錄器 確實是司機壓線超車 會用口頭方式勸導司機

我氣不過 拿別人生命開玩笑 竟然只有口頭勸導

這根本就是機車族日常而已
一堆人開車都是這樣在逼機車讓道
結果換成開車被大車這樣卡位就哭哭了
實務上要以逼車成案感覺很難
很多開車明顯故意減速逼迫機車的檢舉都不成立了
你這個案例公車換道也是因為他前方有違規停車擋道
這樣檢舉逼車能成立的話記得跟大家分享
以後機車騎士好以此例檢舉小客車逼車

alexchen1113 wrote:
是否符合 「道路交...(恕刪)


我只看到公車都開的比你快
agito.huang1005 wrote:
我只看到公車都開的比...(恕刪)


樓主保持的安全車距,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只是我會攔下對方,唸個幾小時吧

反正哥在科技業18年了,啥都沒有,時間挺多的
要嘛就開快一點跟上車流,不然就放慢速度讓公車變換車道

你要快不快要慢不慢的卡在那邊是什麼意思?

alexchen1113 wrote:
是否符合 「道路交通...(恕刪)

Mikanagi wrote:
要嘛就開快一點跟上...(恕刪)


因為我車上有載貨 所以不能開太快 這理由您接受嗎
應該不算吧~
公車應該是在閃左邊有一台併排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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