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三重遇到一場莫明奇妙的車禍,想詢問版友的經驗
在某條路上,該路段為兩線道,但是雙向,所以一個方向只有一線,汽車與機車混合使用
下午約五點,在那條路的十字路口,我依著高速公路的指示牌要右轉
大燈開了,方向燈打了,用眼睛確認右方沒有機車,速度很慢地要右轉
結果一位婦人還是騎機車從後方擦撞上來,撞到的位置是右門
這一撞的結果非常輕,機車連倒地都沒有
(事後檢查我的車門並沒有任何凹痕,只留下了一道煞車把手的擦痕)
當下我馬上請對方將機車移到路旁,這樣我也好靠路邊處理
但她的回答居然讓我非常傻眼
"我沒有辦法動"
shit,於是她就兩腳踏地,跨坐機車上不移動,直到我三嗺四請後(這時我己經有點發火)才移到路邊
我靠路邊後便詢問,難道你沒看到我打方向燈嗎?
"你方向燈打太慢"
shit,我明明很早就打,而且打太慢是說她有看到但結果還是撞上來?
然後我便開始動手檢查他的煞車,煞車是正常沒錯
她應該是覺得我的態度不慌不忙(沒啥油水?)
便搖搖手騎著機車先走了
因為這些劇情實在有點莫明奇妙,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覺得是遇到假車禍
請問版有沒有類似的經驗?謝謝
這就是........台灣另一個奇蹟啦!

每天在路上最怕的就是遇上這類人士....
可怕的歐吉桑歐巴桑的騎士或路人,
好像整條馬路都是他們家的,
而且闖了禍也都是一副奈我何的態度,
一爭論起來就會說欺負人啦或怎樣的.....
我之前也是差不多,騎著我新買的機車等停紅路燈,
一個歐巴桑騎著腳踏車從後面靠近....停下....
居然倒向我的車,刮出一條心痛的痕跡....
還說沒怎樣啦就走了....

而另外一件就是,我依然騎著我心愛的機車過巷口,
停下看著左右,確定沒車後騎出,沒想到....
竟衝出一位歐巴桑載著兩個小孩(超載又沒帶安全帽),
撞破了我的方向燈,還一副就是我不對的樣子,
最後哩,我也認啦!反正一個也沒多少錢,不想煩了!
所以說啦!認命啦!在台灣很多事要認命啦!
否則

又或是因為聽過類似的故事
其實我後來細想並不覺得那些事是巧合或意外
又或是"人類受驚嚇或碰撞之後無法動彈"之類的巧妙說法
也許是我小人之心作祟
但我仍後悔當時沒有第一時間叫警察留下記錄
以供他日有人真正受害時,有這筆記錄可讓受害者查詢
底下分亨一個我前任主管的老婆的類似車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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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主管老婆在開車,主管坐在旁邊
在轉彎時也是擦撞機車,騎士也受傷了,機車也有損傷,警察也到場拍照
主管一家人願意賠錢了事,只是受不了對方獅子大開口
"對方把傷害說得非常嚴重"
甚至對方家族內早有癌症病史,但對方卻將癌症列為此次車禍後產生的後遺症
無法和解所以最後上了法院
但因為對方家的親戚是該地地方法院的檢察官
對方竟然可以更換在法院時當作証俱的照片
然後在地方法院判決勝訴
有多扯呢?
他然居然自行到現場重新拍照,而且刻意挑對自己有利的角度,躲避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標線、號誌
更自己破壞機車,鋸掉後照鏡等增加車禍的嚴重性
主管手上也有警察到場處理時所拍的原始照片
所以主管不服後上訴高等法院,新舊照片一比對的結果判決主管勝訴
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判決書上更直接寫明"某些的証俱為對方假造"
主管只想趕快了結此事並不想為難對方
但對方改控告主管為駕駛人而並非老婆,因主管收入較高以便求取更禍的賠償
在我離職之前官司仍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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