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車禍,初判表出來了初判表寫得很簡單,我是開車的駕駛人。受傷的是對方。我知道我肯定要負責任也有誠意處理。不過畢竟我只保了強制險,後續可能還有很多賠償金額要談,到時候若要談論應負擔幾成金額的時候,我想知道初判表這樣寫是應該負擔全責了嗎,還是要再向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呢?如果需要應該是我要去申請,還是對方去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