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用路人有沒有過這種經驗,而且還滿常發生,有時被一起車禍事故導致後方所有必經此路的車輛開始迴堵,有時一公里,有時兩公里,anyway然後自己終於塞到了事故發生點,結果看到的場面是像如圖那種情形,通常駕駛都在路邊滑著手機,也沒看到有什麼傷故,為啥台灣人很喜歡有事沒事找大人來作主,我們如果自行留影並提供記錄器,我們可以駛離車道嗎?!前提是無任何人傷故,車損又有限下。
陳小喜 wrote:不知道用路人有沒有過...(恕刪) 你有小碰撞的經驗嗎?如果不報警備案,難道就互道珍重再見嗎? 後續處理會不會衍生問題?看到這種事。我不會抱怨前車報警處理,在那邊等警察。畢竟他也不願意。倒是會覺得後車為什麼要跟那麼近。造成追撞事故。
陳小喜 wrote:為啥台灣人很喜歡有事沒事找大人來作主,我們如果自行留影並提供記錄器,我們可以駛離車道嗎?!...(恕刪) 歐美聽說撞後沒有大礙, 就是交換保險公司的資料後就離開各自去修車但台灣不是每部車都有保險(財損), 且每個人對碰撞的解釋都不同沒有找第三公正單位(警察)的下場就是保險不理賠要自己灰所以現在台灣人都被教育只要發生碰撞, 先打電話落人(警察)至於後面被塞住的, 抱歉, 算你倒楣.....
陳小喜 wrote:不知道用路人有沒有...(恕刪) 大概懂你的意思,其實警廣有在呼籲,如果是輕微碰撞無人受傷的情況下,兩造快速拍下車損照片和大圖照片,再慢慢切到路肩等待警察...這樣也可以避免回堵...
陳小喜 wrote:若是駛離車道再報警...(恕刪) 我記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一條規定(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我說個親身經驗去年11月中要去客戶那弄機器結果在客戶巷子外被一台機車從後面撞上後他人就跑了我當下是傻眼,後來我先送同事去客戶那後再繞回現場當下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來一定會問事情我也坦白跟他說事發地點在哪、過程後來警察現場拍一拍畫一畫就叫我去警察局做筆錄我一到警察局後就去看攝影機警察有問說怎麼跟現場車停位置不一樣我也照實說因為時間快到了先送同事去客戶那我再回現場的後來筆錄做一做隔天就接到電話(對方打來的)跟我道歉我也問他有沒有什麼狀況、他怎麼能跑了之類的後來我就跟他說這件事我已經通知保險公司了後續保險公司來處理所以遇到小撞我第一件事都是拍照後接下來報警然後車移到路邊等警察來處理
要有報案紀錄才能出險的喔!所以當然要等大人來。當然你也能在地上畫記號(記號的要點要知道),然後把車牽離。脾氣太火爆會有張違規停車的罰單要你先吞下。樓主意思說沒啥車損2個人不能喬一喬離開不擋路嗎?其實真的不需要擋在那邊,這保險要車碰車險才有賠,強制險又不賠。先吃罰單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