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車子已經是四年的11代ALTIS,這一撞,右前方潰縮全毀,輪框變型,輪胎剛換也爆了,當下水箱直接爆掉,還好當時家人有減速到約40左右撞上,車上人居無大礙,剛好第四年車,保險這年沒有保車損。
對方是一台營業車,駕駛是78年次的一個年輕人,當時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撞上去,當下我趕飛機,我就先行去搭飛機,等我回國我家人已經跟警方做好筆錄,一切就是轉交回我手上來幫忙處理。
我處理程序
1. 向承辦單位提出初步車禍分析
2. 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
3. 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
現在很無解的事情,我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調解委員會竟然叫我去對方(五股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
然後我當然是錯愕,我又去桃園地方法院想直接提出民事賠償的告訴,桃園地方法院竟然說要去新北市提出告訴,重點我發生地在桃園八德,我為何要去對方的地區提告?這點實在讓小弟不解,受害人反而是一個被動,對方自從當天接過一次電話,跟我父親說沒錢,然後打算用分期付款,這通是最後的一通電話,從此以後再也不通了,現在網路發達,要找到他的資訊其實不太難,在社群網站看到這個人平常都在玩重車(覺得有錢不想還而已)。想直接去警察提供的地址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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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
這樣的民事告訴到底要去哪提告?一定要去新北是提告?
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