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沒有方向燈,
頭也不回的橫越四線道大馬路方式,
總有一天會有一個倒楣鬼撞上她,
奉勸家裡有這種輪椅車的老人,
還是不要上馬路,
真的太危險了!
很多交通設施設計是有他的道理, 前述如機車在速限內, 機車騎士有剎車動作或至少手放在剎車上準備, 則一旦有狀況(1)來的及剎車, 大家都沒事, (2)撞上了, 已盡應注意已注意之責, 無奈對方開車行為非常人可預料或反應, 才有可能免責 (另外: 剎車後撞上跟直接撞上力道有差, 受傷機率大不同)
交通是以順暢平安為目標, 而不是究責, 因為事故發生社會成本增加, 無論對或錯, 都是錯的.....對的一方也需要浪費時間去處理, 最終仍是輸了時間精力及車子撞了價值減損....
撞過之後的體會, 從此防禦駕駛習慣隨身
simor wrote:
一碼歸一碼 兩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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