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月底 我開車左轉一條巷子時 撞到停在巷口的機車
當時因為緊張忘記踩煞車 所以我前輪輾過他右腳 幸好只有擦傷沒有骨折
事後對方休息三個禮拜 然後要我賠償他薪損加車損四萬元
但是我覺得太高 調解時我說三萬 對方不肯 現在要告我傷害
請問被告傷害會怎樣嗎? 繳罰金完罰金就沒事了嗎?
奈許 wrote:
上個月月底 我開車...(恕刪)
過失傷害罪最多應該是判拘役,拘役最多半年,但可能不會判到半年那麼重,可易科罰金,一天900,也就是說若判30天你就要繳27000,繳完就沒事了,但刑事紀錄會有一條過失傷害的案底
然後對方就是告民事庭,法官也不是說對方要求四萬就判賠四萬
四萬元怎麼來的請他提供單據?
不在乎吃一條過失傷害前科的其實可以不理對方,這也不是什麼重大刑責,基本上對工作或申請良民證之類的都沒影響
上法院法官通常也是打回,請兩造再調解,上法院要表現出很有誠意和解的態度,但無奈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隨便點交簡裁判書調出來
OOO機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O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O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當然這之中大部分原告都有骨折的情形發生,其他基本都是因為輕案和解解決而沒有後續,但如果你敢去賭法官只會判三天,我也是服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