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發生事故,雙方都是直行,因為是鄉下的小路,事故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是對方的右方車,保險業務說這種情況肇責是3:7,也就是對方7,我方3,但是對方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只賠我方車損,自己的部分要自付,因此對方不願合解,初判表出來了,上面寫了,對方是左方車未誏右方車先行,而我這邊是寫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請問各位,遇到這種事故,接下來如何處理,要申請調解嗎?順便抱怨一下,我方保險很不積極,今天早上打電話問他對方的修車費是多少,居然說同事還沒把資料給他啊!他也不知道,因為我朋友說,我就自貼一點錢給他,把這件事請給結束掉!
哪就所有的事給保險公司負責阿
1.確認保險員是否有車碰車(一般丙式因該是有)
2.拿去修理(舉例3萬元),並請修理業者聯絡保險員(理賠事宜)
---(後面就沒你的事)-------
3.修理完畢保險公司付出3萬元
4.保險公司會去找"對方求償"(例如你說的3:7)對方至少要給保險公司2萬1的費用
5.保險公司跟對方和解或是提出訴訟......等等
(再來就是對方車主與保險公司的問題瞜)
如果不是如上所述
建議就雙方找出來 談個和解看多少處理一下瞜
建議可以約在警察局比較安全,警察有空也能幫忙喬一下(當和事佬)
另外你說到我方3因該也是要保險公司負責,就算保險公司不負責
你給保險公司跟對方談,你也只需要負擔3成自付費用,
我是建議自付費用處理後其他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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