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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拖吊 高雄市交通局5天後才通知

家人車子被拖吊後放在拖吊場,第七天才收到書面通知,期間無電話通知。致電高雄市交通局,回覆我 車子沒去領,3日之後有通知都是合法的,我問那50天後再通知車主不也合法,拖吊場就收50天保管費。他就再說3日後有通知都合法,怎會一個期限都沒有,我認為很不合理。

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101年4月24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132077000號函頒

(四)車輛進場後,應於三日內通知車主領回。但已領回者,不在此限。

規定明明是3日內,請問有版友有經驗的嗎,到底是高市交通局亂說想規避責任,還是規定已改 謝謝
2018-01-30 16:14 發佈
或許還要看看是否有規定通知的方式,不然寫在地上
可能也算通知了,書面通知3日內是不可能的,有疑問
還是可以先繳再申訴.

不過我想在這邊問這種問題,你大概會被炮的很慘,
到底是什麼狀況你們居然可以車輛違停超過7天被拖
走了都不知道?車子不想顧的話,還是跟家人商量把車
處理掉吧,你們的行為已經給別人造成很大的困擾了.
7天通知到車主的高雄市交通局



違停了7天,車被拖走都還不知道的車主

大家覺得哪個比較扯?

還想停50天哦這種話也敢講。
家人違停當然不對,繳罰金是無異議的。車子第一天就被拖走了,車子一直都在拖吊場。

bigmilky wrote:
家人違停當然不對,...(恕刪)


家人車被拖走七天都不知道, 還要等到有通知才知車被拖?

你家人那台車是幹嘛用的

北七喵 wrote:
家人車被拖走七天都不知道,還要等到有通知才知車被拖?你家人那台車是幹嘛用的...



占車位用???


沒固定停那位置,車平均一週開一次,也不是都沒開。違停不對 今天已去幫他租車位 但想明白的是,在拖吊場3日內,不應書面或電話通知車主嗎

jht56789 wrote:
占車位用???...(恕刪)


嗯...合理
bigmilky wrote:
沒固定停那位置,車...(恕刪)


被拖三日後, 書面通知用郵寄的, 除非限時, 不然2~3天寄到家, 合理

萬一第三日是在六日, 那就會再拖到禮拜一寄, 所以你收到通知的時間還蠻合理的
bigmilky wrote:
(四)車輛進場後,應於三日內通知車主領回。


1. 此作業辦法沒有任何法律位階

2. 此辦法只說要通知,並沒有說要一定通知到"人"

也就是可以依據車籍所留的電話聯繫,

不管有沒有人接,就是有通知!(拖吊場應會有電話紀錄)

有通知行為就符合作業流程,

別誤以為一定要找到人才叫做通知。


但基於 "翻位率",拖吊場絕對是希望違停車主趕快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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