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不久發生車禍,
造成左鎖骨骨折開刀,一年後還要開刀取鋼板,對方沒受傷,只有車損
我是騎乘機車,對方開車
這是現場圖跟照片


初判表的分析為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左轉彎未依規定,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於這個分析實在不是很滿意,
想請問如果申請交通鑑定的話,
結果有可能會改嗎?變成我無責這樣⋯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
事故現場的路口監視器,已經過了1個多月不知道是否還保存著?
記得當時的狀況是我綠燈直行,車速不快
我有看到他打方向燈,但因為他距離路口也還有一點距離,所以我過路口一半之後自然也就繼續注意前方,結果誰知道他突然轉了過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他轉過來的時候,我有看到駕駛的眼睛是盯著左邊,沒在看前方是否有車輛,就這樣煞車根本來不及就撞上了,之後送醫院對方沒多久有來,他說他要轉彎去7-11,沒注意到
目前還沒進行調解,也還沒跟他要求賠償的金額,對方有保任意險,因為最近有爬文,我自認我沒錯,但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這一條,似乎會讓對方保險員開出肇責對方7我方3這樣是嗎?
自從出事以來,對方只有當下去醫院,之後住院、出院在家休養期間對方幾乎都沒有主動聯繫,是等我出院後自己跟他聯繫,基本上對方就是比較被動的狀態⋯
我也不會獅子大開口隨便亂喊價,只是覺得如果我要求的賠償金額還要被打折,心裡就覺得不是滋味,畢竟不是我的錯吧?還是我也有錯呢?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先進行調解嗎?
如果對方沒辦法賠償到我希望的金額在去申請交通鑑定嗎?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