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新竹法院簡易庭調解 ● 經驗分享

兩年前朋友摩托車與對方汽車同車禍,車禍隔天朋友想跟當事人直接和解,不過因為提的金額跟原廠維修19k有短距離,對方是直接出保由保險公司處理.
當時車禍經過:前方20m紅燈狀態,朋友摩托車停下靜止後欲再從中線往左偏欲超過前方已經靜止車輛,切入左邊車道後與由後方同向來的車輛側邊相撞.
第一撞擊點為右前葉,而汽車刮傷是從"右前葉+右前門+右後門+右後葉+右後車燈",朋友翻車倒在車後方人車多處擦傷,可能車禍發生當下太突然,朋友只記得他從後面被撞就翻車了. 警方初判表為摩托車不當變換車道,而汽車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事情過了兩年,朋友上週接到法院通知昨天開簡易庭調解,新安東京保險公司求償全部維修金額19k(3.5y Tida,原廠維修右半邊四片鈑烤+車燈更換),因為今天剛好休假所以陪朋友一起去新竹中正路的簡易庭(簡易庭像是一個小小的辦公室,裡面有一位解委員跟雙方).
一開始調解委員先問我朋友自己認知的肇責比,朋友回答6成,委員隨後拿出初判表表示,依據警方判斷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摩托車為100%肇事責任. 我朋友則表示上面是寫"尚未"發現肇事責任,委員說依據一般經驗這就表示摩托車為100%責任.
委員接著說摩托車為100%肇事責任,只能請保險公司看折舊扣除後保險公司能有的折扣(能接受的最低金額),於是保險公司代表闡述車燈折舊與可接受的折扣後需要求償13k.(這金額跟朋友預定希望能以6k和解有很大差異).
委員看朋友面有難色於是先請保險代表離席出去,接著委員拿出一份資料(上面有一處用筆寫了15k)跟我們說"法官已經判定"要賠15k,請保險員出去是讓我們知道法官已經判定要賠15k,但對方只求償13k且跟朋友認知的六成責任(19*0.6)差異也不大.
後續大約15分鐘(保險代表在外面)我朋友在跟調解委員談,朋友的點是他真的不記得右後方是他刮傷的(不過車禍發生當下腦袋應該一片空白),另外同向雙方車速都不快只是輕微刮傷,朋友認知自己責任大,但對方應該有機會可以反應減少損失,加上外廠維修四片鈑烤將近14k(扣除車燈)費用偏高.
委員也說了很多,法官已經判賠15k而對方已經降到13k我們已經賺到,如果不服法官判的15k要申請車禍鑑定3k要朋友付,損失一定會更大,另外大家車子維修一定都會想回原廠,保險公司一定會依據當時車禍造成的損傷才同意修車不會亂來,我們可以再降的1~2k看保險代表能不能接受.朋友最後在調解員好壞說明下(畢竟金額也不大,不會想進入訴訟)提出希望能降到10k來和解.
調解員確定朋友同意10k後請我們先出去並請保險代表進來,我們出來後保險員進去不到30s,調解員跟代表隨即走出來請我們進去,當下就知道對方同意了(不過也太快了... 好歹也讓我們感覺你們有掙扎過...,可能保險代表也不想再浪費時間)
最後就是談如何付款,確定付款方式後就到隔壁法庭讓法官電腦key in和解書,列印出來雙方簽名.

歸納這次1/25下午新竹中正路調解庭的幾個點,討個經驗:(也許每個地方調解過程不盡相同)
1.警方初判表對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此調解員即會認定我方為100%肇事責任
2.依據此調解員說法,法官會事先判定一個金額(依據初判表跟保險求償)
3.真正在談的對象是調解委員不是保險代表(幾乎沒有機會跟保險員直接對談)
2018-01-26 10:31 發佈
機車也可保第三責財損,一年才一千多,我都有保,保十年碰到一次這種情形就算有自付額也都是賺
依我經驗 被騙啦
很多調解委員都跟保險公司有認識

談一下我的經驗
1.發生地點在台中
2.我是前車於紅燈變綠燈後剛起步 不知何因緊急剎車 導致我由後方追撞(共三台 我是第三台 但是前車是由側邊切入 因此車距變少)
3.第二車保險公司也是新東X 於區公所調解會時一直不出面 後來送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 對方業務員終於出面 一出面就來勢洶洶 要我
賠償 我回應等鑑定報告出來再說 結果調解委員一直說是我錯 要我賠對方 我拒絕 雙方調解不成 接著我先離開 沒多久我又回頭請他
送法院 好死不死剛好被我聽到雙方在談話(調解委員跟保險業務在講說晚上要去哪裡吃飯怎樣) 我才知道為何調解委員會堅持要我賠

4.去到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要求我們再次調解 我拿出鑑定報告說 車主於筆錄時承認自己變換車道 導致我與他的車距變少才會追撞上他
新東X的業務一看到鑑定報告馬上跟我道歉 還說他們願意無條件和解也不要我賠償 還罵他們台中的業務不懂事要我原諒他

結論
1. 如果沒有人受傷 就沒刑事 只有民事賠償 不要被保險公司業務跟調解委員騙 兩者常有勾結
2. 要去申請鑑定報告 以鑑定報告由法官判定責任


依你情況
1. 都還沒開庭 怎會有法官判決?
2. 調解委員是如何拿到判決的?
3. 對方保險公司怎會如此容易就答應你的賠償價格?

以上看來不是疑問重重嗎?

wrq0049 wrote:
以上看來不是疑問重重嗎?...(恕刪)


其實您說的滿有道理的
不過以本案來看
樓主朋友其實有賺到吧?
畢竟板金烤漆都沒有折舊可言
我自己去過局部鈑烤的
單純烤漆兩千
要鈑金就不止了
zhuzc wrote:
兩年前朋友摩托車與對...(恕刪)



這種小事故,還拖了兩年。
對方有保險,還得拖兩年後開調解會。
對方真的蠻倒霉的。
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哪一家?怎麼會處理這麼久?
最近兩年內,
因公司公務車的車禍事件,及其他商務糾紛,
有三個案件在新竹地方法院進行過調解程序,
閱讀樓上各位發言後,在此也分享一些心得。

一、前後三個案件是碰過三位不同的調解委員,
其中兩位是女士,她們有表明她們本身職業是律師,
調解過程中,會告知雙方通常案件如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之處理方向,與判斷基準為何 ?
委員會請當事人考量,如求償方想要儘早終結程序,
早點拿到錢,就要求金額就少拿一些,
或對賠償責任方,說明想早一點結案,則對於賠償金額
底線,就不要那麼堅持。
並讓雙方知悉,法院可能的判決金額是如何評估的。

二、委員所言,與公司的顧問律師的建議差不多,故可接受。
但一般民眾,有的能接受,有的還是不斷質疑,所以委員也不好當。

三、另外一位法院的調解委員是位男士,非常資深,
對於公務機關的行政程序非常嫻熟,對於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
也闡明得很清楚,對民眾詢問很有耐心來答覆。
想說他是否為公務機關提早優退之長官,
於調解結束後,私下詢問書記官,回稱該委員原係法官,後來轉任律師。
回來後詢問公司顧問律師,
律師說該位委員任職法官時,是律師公會評鑑的優秀法官。

四、和鄉鎮市公所調解會相比較,
法院調解委員的法律專業素養是較高一些 (或高出許多),
但熱心程度,倒不一定。

五、在法院進行調解程序,感受到有些委員會用話術來套當事人,
凸顯你的缺失,讓你願退讓,接受和解方案,促進紛爭解決 (非有掛勾疑慮)

六、也是碰到車禍案件對方保險公司於事發後,快滿兩年才提告,
詢問保險公司人員為何 ? 他說法律之求償期間是兩年,
在車禍發生後,儘量協調雙方和解,若不能和解案件,
因積案太多,大概是快屆滿兩年時,查核撈出來,至法院起訴求償。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