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載妹撞爛法拉利
這類超跑租賃車很多以高額租金租賃3年後直接無償過戶給租賃人,等於買車錢用租賃名義分期付款
問題是,如果上市公司負責人用公款租賃超跑給親人(小三)使用,租車金抵扣公司稅3年後超跑無償過戶給自己人這樣是合法節稅還是掏空公司資產的背信罪?
deepnet wrote:
男大生載妹撞爛法拉利...(恕刪)
首先你提的是2個問題
1.是合法節稅
因稅法規定最高認到250萬,又因固定資產是5+1,所以最少要有16%的殘值在。
才會出現這麼多的節稅方法,變租賃每個月都開來請款,自然全部可以抵稅,然後等年限到~~
例如這車的殘值剩100,你購入後,又是固定資產5+1 ,就是100的16%,而不是車子原價的16%,例如是300萬的車。
2.背信罪
如果負責人把車用公司名義購入後,卻給非公司員工使用,當然有犯罪的事實。
但你講的這是幻想,事實上…有人會承認嗎?
只要負責人咬死 這是我自己用的,我沒有給他人使用~~~只是借用一下而已~~
請問,提告的人該如何舉證他有犯罪之用意。
如果借用一下就是背信,那麼總經理的手機,如果是公司配的~
他老婆借去傳個line或兒子吃飯的時候借去看個巧虎……總經理也要背上 背信罪嗎?
法律真的是保障「懂法」的人,不是保障好人………
deepnet wrote:
1. 假設上市公司負責人以公務車名義跟租賃公司租全新價值1500萬超跑自己開,每月租金60萬,3年後租賃期滿租賃公司無償過戶給負責人子女私用
2. 假設上市公司負責人以公務車名義跟租賃公司租全新價值1500萬超跑給子女開,每月租金60萬,3年後租賃期滿租賃公司無償過戶給負責人子女私用
以上兩種是否都對股東構成背信? 另租金60X12X3=2160萬全可抵稅?
租貸車期滿依法租貸公司不得將車輛無償過戶給該公司
因為租貸車簽約第一點就是支付「原車款報價30%」為押金,租貸期滿「退回押金」。
車輛由租貸公司選擇繼續租貸或是以市價釋出賣予「第三方」。
了解了嗎!是賣給第三方,這個部分在當初租貸公司做講解的時候是非常清楚,因為政府會查這第三方及原租貸方是否有關係
但是事後原租貸方是否透過租貸公司向第三方購買車輛,只要不是明顯圖利,政府不管
現行法規上以公司名義租貸車輛,租貸金發票可100%折抵營業稅
所以一樣要付出去的錢(稅金),還多弄了一台車回來使用,沒有掏空的問題
至於租貸車輛要給誰使用,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就如樓上所說的狀況,除非股東會有意見,否則租貸期間愛給誰使用,政府不管
這類超跑租賃車很多以高額租金租賃3年後直接無償過戶給租賃人,等於買車錢用租賃名義分期付款
問題是,如果上市公司負責人用公款租賃超跑給親人(小三)使用,租車金抵扣公司稅3年後超跑無償過戶給自己人這樣是合法節稅還是掏空公司資產的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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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搞的.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公司租賃車要有等級區分.
看看10大富人榜上的代步車.就知道很多都是R開頭的行動豪宅.
公司車給非員工使用.這需要長期舉證來證明非員工使用. 不然一句話就結束--車是我借的.
一般租賃車都是3年一約.到期後沒人贖回(並不是無償過戶).都是換車續約繼續開新車.
跟租賃公司租賃車輛時要付一筆保證金(大約車價的10-20%--看信用而定). 3年到期後.用那年折舊價扣-保證金及差額就是贖回價. 但是續租時這筆保證金可移轉到下一部同價位的新車. 所以誰會贖回舊車,當然是續約開新車.除非是買"限量版的車輛"才會期到贖回換回正常牌照/或是再續約
租賃車
1.公司配業務員用車. 出事/保養/保險 租賃公司全包. 費用算公司開銷.<----就是花錢了事的道理.
2.公司股東/高級主管配車. 這一類都是高價位的車款. 理由跟上面雷同. 不同的是車每3年一換.爽到這一類人.出門有風.
3.想節稅又開公司這一類的人. 結稅是重點.3年一換是額外福利(門面好,出門都有風).
4.不想個資出現在監理系統內. 無法以車搜人,防火牆設定在租賃公司這邊為止. 其他都是附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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