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該車因右轉崎漏路幅過小,暫待崎漏路車輛駛出再行駛入

1.正順北路與崎漏路口機慢車優先道設有機慢車停等區,顯見該路段未禁駛自小客???真是如此那這路段不就不用分快車道和慢車道了,因為不管是慢車道或快車道,汽車都可以任意橫跨行駛。
2.本來此路段在快車道的位置有一標誌是禁止汽車右轉,可是實際已被誰拆除不知道,所以目前此路段一堆汽車就直接横跨行駛於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在右轉,所以這樣真的如湖內分局李員警說的一樣,像這樣的路段汽車還可以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在右轉嗎???
3.另該車因右轉崎漏路幅過小,暫待崎漏路車輛駛出再行駛入---此路段當初應該就是怕會有這樣的情形才不給快車道的汽車右轉的沒想到禁止右轉的牌也拆了~汽車也可以大咧咧的橫跨機慢車優先道嗎?????
煩請檢舉前輩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機慢車優先道定義:「指示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它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7-01-01向本局警政信箱反映「XXXX-XX交通違規」案件編號A10701010373,經交本局湖內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經交本局湖內分局派員審視所附資料,正順北路與崎漏路口機慢車優先道設有機慢車停等區,顯見該路段未禁駛自小客,另承台端所述機慢車優先道定義:「指示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它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該車係準備右轉先行駛入機慢車優先車道,且該車道未禁止右轉,並無違誤。另該車因右轉崎漏路幅過小,暫待崎漏路車輛駛出再行駛入,違規情形不明確,舉證尚有爭議,本局湖內分局無法據以舉發。為掌握時效,如發現交通違規可撥打110或本局湖內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7-6932155),將立即派遣警力前往查處取締。
本案聯絡人:李振源
聯絡電話:07-6937027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何明洲敬上
內容:
黃警官你好~~你自己都說了是"""惟機慢車道優先道""""
車優先道定義:指示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它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而6122-E9從快車道違規橫跨到機慢車優先道,佔用機慢車優先道呢????還造成另一台原本要行駛出來的車輛無法出入,此路段不是因為路太小條才禁止右轉,結果一堆汽車貪圖方便就直接橫跨到機慢車優先道在右轉~已經造成機車的危險度提高很多~還不能檢舉違規嗎??一定要等到事故發生嗎????
在此提供另外一個影片擷圖~~此車是從快車道横跨到慢車道在右轉的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6-12-21向本局警政信箱反映XXXX-XX禁止右轉的岔路口違規右轉案件編號A10612210061,經交本局湖內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資料確認後,該路段有顯示禁止右轉標誌,惟機慢車道優先道沒有禁止汔車右轉,從影片中難以看出該車自何處駛出,車輛駛入該路口之燈號何?且該車並非無故滯留該路口,係為閃避從崎漏路駛出之車輛,故無法確認明顯違規,請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