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
原來初判表不是一切 哈哈~
有受傷當日有置醫院急診 有醫師證明
回五樓大大:
所以說處理員警自由心證已經很明顯(在處理時就這樣) 這樣我還需要請他修改現場圖嗎?還是直接向鑑定會提出鑑定?謝謝
回六樓大大:
一開始我有想煞車 但是喵了一下後照鏡 對方車子離我很近 我怕煞車就撞上來 沒想到對方是硬切....
另外您說到重點了 一開始我就向處理員警說前後車問題 但是他一直導向並排 說慢車道沒有一定前後車關係(我當下還傻傻相信) 還故意問我說為何會向左騎 當時因為剛被撞當下 而且受傷部分疼痛難耐(等了快半小時警察才來 後來又是受傷的我等沒受傷的人做筆錄...) 想說他們應該會秉公處理 處理員警一直說筆錄只是大概陳述就好 還會看其他證據 我想說有行車紀錄器是最好證據 就沒注意了 結果事實證明 千萬別相信什麼簡單陳述就好 還有要堅持立場...
這樣的話件事故不就真的要啞巴吃黃蓮了?謝謝
加菲15 wrote:
大家好:
在這想請教大家 小弟去年底發生車禍 情況是我(機車) 對方(A)計程車 在同一慢車道等待紅燈 綠燈時小弟往前騎時 有台機車(B)從另一路口切入
切入後面速度接近停止(小弟認為這台機車應該是闖紅燈後 想停路邊轉頭看同伴有無跟上) 因為已見B放慢速度 所以小弟一開始即向車中間行駛 後還B車完全停止 小弟遂些微往左 結果此時A車往後衝出距離我非常近 一時間左右夾殺情況下 左手把碰到A車右後門 想當然就摔車了...左膝跟左手都受傷了 結果等了20分鐘警察才來 處理過程說真的感覺很偏....我受傷 結果對方先做筆錄 換我時 我一開始問 在慢車道 我是前行車 雖然雙方一開始距離很近 但是我被從後面撞應該是後車沒注意前方(我)的情況 結果警察竟然回我說 同時併行沒有這種情況...這根本就是A車司機剛撞到我說的台詞 因為當下受傷部分很痛 在現場圖的繪製時 我發現處理員警一直強調我們是同時(阿勒 你20分鐘後才到 我機車行車紀錄器也還沒看)然後就說你們都是從X路下來 這是你們行車的"方向" 沒問題就簽名 我看方向沒錯就簽名 也想說有行車紀錄器後續佐證比較實際 就沒注意到 結果到警局看行車紀錄器時 對方表示他的已經被蓋掉了(此時處理員警還一直幫他說話 說計程車行車紀錄器都錄得比較清楚 容量比較大 但是我看到一個5月份的紀錄就還在) 換看我的時 明明就是綠燈後我騎在A車前 處理員警還說沒有 是並排.....當下心裡就覺得不是很妙...
你確定?不是你側碰小黃?
有在開車的各位.你能做到2車的位置如下圖.但4輪從後頂機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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