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鄉民質疑我 占用直行車道 左轉
在此說明 該路口 內線 中線 皆為 左轉車道
外線才是直行車道

另外
也有人質疑我 口氣不好



試問 你無故被甩了個耳光
難不成 還要輕聲細語 去問:先生 你幹嘛甩我耳光?



這我 做不到
我度量沒哪麼大 若你做的到
因該會有很多鄉民 等著要試試



影片的行車紀錄器 是廣角鏡頭 所以會看起來還很遠 但實際上實際距離非常近
有熱心網友 提供 TIIDA 車隊 的識別碼 查詢 網址給我!
其實一查就知道 車主是誰
但有必要嗎?

影片:路徑 已經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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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今天107/01/12(五) 07:22
在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排隊左轉神農路時
遇到這種駕駛 NISSAN TIIDA 車牌:AKD-9295
如果你(妳)是我,你(妳)會?
A:上前與他理論
B:鼻子摸摸,算了!
※行車紀錄器 為DOD LS465W 有140度 超廣角※
我選擇A
於是加速上前與他理論(行車紀錄器時間: 07:23我停在他旁邊,搖下車窗,提醒它)
可他老兄斯乎對於這種行為不以為意
本想鼻子摸摸就算了
殊不知,這是一連串精彩的序曲
行車紀錄器時間:07:24:30
無故緊急剎車
行車紀錄器時間:07:24:51
任意迫近
以上已構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如果有朋友認識這位駕駛,請他注意開車方式,你插隊及未保持安全車距,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我並沒有義務要讓你插隊。
你說你自己也有行車紀錄器在錄,不知,敢不敢貼上來給大家公評?
我已經檢舉你的開車行為了,敢做就要敢承擔。
結語:
小弟我在行車紀錄器時間:07:25:11再次搖下車窗對於該位駕駛再度表達不滿,連在副駕的太座都忍不住破口大罵。
經過這事之後,小弟我深深的自省,實在不應該這麼魯莽,車上載著一家大小,應以安全為第一考量,若下次遇到這種事應該會選擇
B:鼻子摸摸,算了!
畢竟沒必要為了其他駕駛的違規,搞壞自己一天的情緒,捍衛路權,這事,還是給別人來做吧。
謝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IlSN5d10DI&lc=z23xjzo4lnmfin2vcacdp432cf5f03za1u11as2qatlw03c01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