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車開到紅線區臨停準備要下車放朋友下車而已。但我看到一批學生推著推車上面疊著四五塊長桌往我方向前來,我想說等他們離開我在開車門,但他們就傻傻推著推著不注意距離直接撞上我方駕駛座車門,我人還在裡面,我蠻傻眼的。
然後只能叫警察來,警察只能說這不是車碰車,我們也沒保車體險,只有第三責任險,這個要直接私下和解了,資料留一留,雙方電話保留,等我去原廠估價再看要怎麼講,
我只覺得好倒楣,可是我臨停在紅線只好認賠,請問這樣責任歸屬是我三對方七,還是六對方四,我真沒經驗,學生的家長打電話壓我死死的,各位大大有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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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 , 當時我們還在車上還沒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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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方家長談好和解
對方負責我車鈑金烤漆費用的七成,我方自行負擔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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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臨時停車要放人下車我不對,下次我會多注意。
學生如果乖乖的推車走斑馬線而不是斜切穿越馬路也是要多一點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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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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