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姿慧╱台北報導】在公車停靠區違停,罰款將加重。交通部昨預告修法,未來在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停,機車罰鍰加重為900至1200元;汽車直接採最高罰重罰1200元,最快春節後上路,未來更擬修法提高最高罰款至2400元。
交通部表示,汽機車在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公車停靠和乘客上下車安全,也屢有其他汽機車為閃避而肇事,因此將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裁罰基準額度內,提高汽機車在公車站違停罰款。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80110/37898956/
「重罰」1200元,這數字對台灣人不痛不癢吧⋯⋯
而且臨停的問題,根本不是罰900或1200的問題,重點是執法單位要執法啊⋯⋯
太常遇到員警開車或騎車放經過,根本是不會主動執行,台灣人也是貝戈戈,貪圖方便。